关于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六)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第六师五家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师市贯彻落实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师市交通运输局未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
二、整改时限:2026年4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确保尾气超标车辆“检必修、修必验、验必达“。
四、整改措施:
1.2026年1月制定印发《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全流程监管机动车检验一维修一复检过程,对检验维修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2.2026年2月在第六师辖区内成立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维修企业(M站,填补辖区无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维修企业的空白。
五、完成情况:
(一)《第六师汽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职责,规范了检验机构(I站)与维护企业(M站)的经营资质与作业流程,从政策层面确立了超标车辆必须进行维修治理的强制性要求,为“检必修”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依据。
(二)M站的成立,填补了辖区空白,确保了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有地可修、修有所依。
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已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10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4-5800244。
第六师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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