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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3-26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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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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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渠博文商贸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五家渠博文商贸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已调查终结。经查,上述单位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上述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本局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上述单位取得联系,在采取邮寄送达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情况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的规定,本局决定采取在五家渠政务网公告的方式送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述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1.附件1 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xlsx 

2.行政处罚告知书 公司39家.zip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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