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新湖德美牧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等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玛纳斯县新湖德美牧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等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案,已调查终结。经查,上述单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上述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本局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上述单位取得联系,在采取邮寄送达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情况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的规定,本局决定采取在五家渠政务网公告的方式送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述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1.附件1 拟吊销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6家.xlsx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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