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990600761132163U/2026-04409 | 发布机构 |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6-02-09 |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7)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兵团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中,第六师五家渠市和第八师石河子市大气污染治理未达整改目标问题。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持续改善师市空气质量,到“十四五”末,五家渠市和石河子市完成国家下达的PM2.5浓度下降至49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9%以内的目标。
四、整改措施
(一)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开展工业企业源头管控和治理。严格兵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兵团产业准入政策。推进现有产业升级改造,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全面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业炉窑、涉VOCs企业污染治理;2024年底前完成昆仑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日常监管。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对标国家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2024年底全面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
(三)加快推进“公转铁”和柴油货车治理。推动物流产业园区和大中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玛石铁路专用线(一期)建设、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信发站至昆钢站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完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强化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四)深入实施扬尘精细化管控。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到2023年底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城市建成区3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做到“两个全覆盖”(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监控设备与师市主管部门联网,实现实时监控。
(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涉气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等要求,合理确定企业绩效分级管控级别。严格实施环保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督促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在重污染天气频发时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督察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
(六)配合自治区研究建立兵地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大气环境的项目互商机制和兵地环境监管数据共享机制,并严格落实。
(七)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组织师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进一步加大兵地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各项工作有效落实。配合自治区推动鸿基焦化有限公司整改工作。
五、完成情况
(一)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并出台《第六师五家渠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持续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与动态更新机制。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兵团准入政策。加快铝后加工产业技术创新与绿色发展,推动装备制造行业绿色创新与高端化发展,深化精细化工行业生态化发展路径,系统推进工业节能降碳与能效提升,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与示范引领,强化技术改造助推工业低碳转型。完成工业炉窑整治工作;制定《第六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完成VOCs综合治理。2025年11月,昆仑钢铁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自验收,持续强化昆仑钢铁全流程超低排放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推进企业进一步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指导昆仑钢铁、六师碳素、蒙鑫水泥、梅花氨基酸、恒信铝业5家企业完成高耗能电机淘汰工作并验收。师市在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以外无新增及扩建燃煤自备电厂立项及建设,同时,工业企业实施技术升级和设备改造项目54个。推进6台煤电机组开展“三改联动”。
(三)加快推进“公转铁”和柴油货车治理工作。完成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信发站至昆钢站铁路专用线建设。积极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建成投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3套,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推进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实。
(四)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3000平方米及以上开工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监管平台,实现实时监控。
(五)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等要求,师市每年动态更新“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应纳尽纳,指导企业合理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对标绩效分级“创A晋B”,实施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管控,倒逼企业污染治理提标改造。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充分发挥智慧监管平台作用,对企业“生产-治理-排放”实时监控,切实发挥“非现场”执法效能,同时开展专项帮扶检查,强化监督管理,有序督促企业“一厂一策”减排措施落实。
(六)落实《“乌—昌—石”区域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大气的项目互商机制》及《乌鲁木齐市 昌吉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第八师 第十二师兵地生态环境同防同治框架协议》,通过成立兵地生态环境部门同防同治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构建兵地生态环境保护同防同治体系。严格落实互商机制要求,对可能影响相邻区域大气环境的40个项目开展会商。
(七)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师市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及其补充优化的通知,于2023年、2024年分别科学修订《第六师五家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结合五家渠环境空气质量实际,严格按照标准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加强兵地联合执法检查。配合自治区完成鸿基焦化有限公司整改工作。
公示时间:2026年2月9日至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4-5672605
邮箱:lshbdcb@126.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2896719
第六师五家渠市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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