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第六师五家渠市(以下简称“师市”)政务信息,特编制了本指南,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wjq.gov.cn)“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师市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师市行政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各团(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第六师办公室、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履职依据。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简介。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领导组成,政府工作单位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3.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历年政府工作报告。
4.政府会议。主要包括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情况。
5.统计信息。主要包括统计公报和统计数据。
6.收费公开。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信息公开。
7.双公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公开。
8.政府采购。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政策法规(包括项目目录、标准)、交易信息(实施情况)等。
9.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等。
10.脱贫扶贫。主要包括脱贫扶贫信息等。
11.公共卫生。主要包括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信息。
12.市场监管。主要包括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日常监管信息。
13.教育信息。主要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咨询方式等信息。
14.招录招聘。主要包括公务员招录和事业人员招聘信息。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1.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
2.其他形式:互联网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务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师市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师市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师市或师市办公室的政务信息。
为有利于申请人方便快捷获取政务信息,根据师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公开职责,由师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请直接向师市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务信息,申请人请直接向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办公时间:10:0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685119
邮政寄送
收件人: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邮政编码:8313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jq.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务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载体形式。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务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答复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务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务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务信息,可能危及政务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务信息。
(五)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由师市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师市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第六师五家渠市数据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团镇、师市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交、催办未经过师市受理机构的申请。
办公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685119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新交建交通发展(昌吉)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S239线五彩湾至吉木萨尔县公路改扩建项目总承包部红旗农场沥青拌合站、水稳拌合站和办公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申请批复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第六师红旗农场S239线五彩湾至吉木萨尔县公路改扩建项目的生产生活区,新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水稳料搅拌站及生活区等工程,项目年产沥青混凝土20万t/a,年产水稳料40万t/a。项目总投资6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3.31%。
二、根据乌鲁木齐首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新疆碳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碳诺评估发〔2026〕六师第38号),该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三、项目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施工场地定期清扫、洒水,易起尘物料采取覆盖措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苫盖措施并限速行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影响;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环保厕所收集,定期拉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管理,采取必要的减振、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矿粉、粉煤灰和水泥均采用筒仓储存,各筒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7),经处理后水泥筒仓废气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含2025修改单)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20mg/m3);矿粉、粉煤灰筒仓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120mg/m3,3.5kg/h);碎石烘干、振动筛分粉尘及燃烧器燃烧产生的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规定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沥青加热、保温及搅拌出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负压抽风引至“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最终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等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沥青烟排放伴随的异味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沥青搅拌站、水稳料搅拌站物料堆存区应采取地面硬化、三面封闭并设置顶棚等防风抑尘措施,并定期喷雾抑尘。物料输送皮带采取密闭措施,进料口设置喷雾抑尘装置。水稳料搅拌粉尘采取搅拌楼密闭并配套布袋除尘设施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加强厂区道路硬化、清扫和洒水,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等措施,减少装卸、运输扬尘。厂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0.5mg/m3),厂界沥青烟、苯并[a]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并[a]芘≤0.008μg/m3,沥青烟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无组织排放存在),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20无量纲)。
项目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2t/a、SO2 0.618t/a、NOx 2.818t/a、VOCs 0.154t/a。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拉运至第六师红旗农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定期维护设备等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活性炭、废焦油、废机油、隔油沉淀池污泥及废催化剂,分类密闭收集、分区存放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除尘器收尘、沥青残渣、不合格石料及装车散落水稳混合料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环卫部门清运至一般填埋场填埋,沉淀池污泥晾干后运至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项目作为S239线五彩湾至吉木萨尔县公路改扩建工程配套设施,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停止生产,妥善处置剩余原辅材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拆除临时生产及环保设施,清理场地,并按照土地利用和生态恢复要求做好场地平整、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工作,不得遗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要求和程序办理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红旗农场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第六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检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新疆银桥钢模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新疆银桥钢模科技有限公司异型模具、智能工装制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申请批复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新疆五家渠工业园兵团新型建材工业园区建四路1号附176号建设异型模具、智能工装制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现代化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7164.89m2),1栋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1983.85m2),一套组装测试平台(建筑面积3000m2),建设门卫室、消防水池及泵房等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10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6%。
二、根据新疆山水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新疆碳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碳诺评估发〔2026〕六师第49号),该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三、项目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场地定期清扫洒水,选择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并限速行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限值;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喷漆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玻璃纤维吸附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4.94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14.2kg/h)。
激光切割机沿平台长度方向两侧设有风道,采用下吸式烟尘收集系统收集到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切割粉尘;在每个焊接工位布设活动式万向吸气罩,采用20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滤筒式)处理焊接烟气。切割、焊接设备均布设于封闭的生产厂房内,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厂房阻隔、洒水降尘进行控制。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挥发性有机物(VOCs)0.066t/a,倍量替代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0.132t/a。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五家渠梧桐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五家渠梧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定期维护设备等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玻璃纤维棉等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盛放,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边角余料和金属废屑、焊渣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及废漆桶交由水溶性漆供应商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交由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要求和程序办理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兵团新型建材工业园区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第六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检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依法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山西省对口支援第六师小型蓄水工程农业设施配套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申请批复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奇台农场、六运湖农场、芳草湖农场和新湖农场建设6座小型蓄水工程项目,其中奇台农场30连一号塘坝、芳草湖农场鹰湖调蓄池、新湖农场29连调蓄池为原址改建,其余蓄水池工程为新建。6座工程设计总蓄水容积180.84万m3,年可调蓄水量239.12万m3,主要由坝体、库盘、引(输)水及放水建筑物等组成,并配套水情监测、视频监控、远程闸控、防护围栏和砂砾石管护道路等设施。工程总体布局遵循“分散蓄水、就近灌溉”原则。项目总投资46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52%。
二、根据乌鲁木齐市金正禾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新疆碳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碳诺评估发〔2026〕六师第48号),该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工地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密闭或苫盖等扬尘控制措施;加强施工道路养护和洒水,控制车辆速度;大风天气暂停易起尘土方作业。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并加强维护。芳草湖农场鹰湖调蓄池靠近玛河灌区管理站一侧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加密洒水并优化高产尘作业时段。
(二)落实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混凝土养护废水经临时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防渗隔油沉淀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废油等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住宿就近租用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既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妥善处理。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渠道、调蓄池及其他地表水体。
(三)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布置,噪声设备须加强设备维护,必要时采取减振、临时围挡等措施;运输车辆经过敏感路段时限速、禁鸣。芳草湖农场鹰湖调蓄池靠近玛河灌区管理站一侧设置移动式声屏障,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管理站一侧,并建立施工告知和投诉反馈机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四)做好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隔油设施产生的废油及含油废物按其属性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有关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委托处置,不得混入一般固体废物。开挖土方优先用于工程填筑、坝堤培厚或按明确去向用于场区平整,严禁随意弃置;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依法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工程竣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超出施工红线和批准的临时占地范围施工,严禁随意扩大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及临时堆土场范围;优先利用既有道路和永久占地布置施工设施。对耕地、林草地表土实施分层剥离、单独堆存、防护和回覆;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覆土并采用乡土物种恢复植被。占用耕地、林地依法履行用地、林地审核审批和林木采伐等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及林地恢复要求。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禁止捕猎、伤害、惊扰野生动物。结合水土保持要求落实临时堆土拦挡、苫盖、排水及植被恢复等措施。
(六)加强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加强调蓄池、塘坝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区水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与管护、运行调度、坝体安全巡查和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加强恢复植被的养护管理,对恢复效果不佳的区域及时采取补植补种等措施;合理划定运行维护路线,避免运行维护活动随意碾压、破坏周边植被;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禁止捕猎、伤害、惊扰野生动物。运行维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并妥善处置,不得在项目区随意丢弃。加强调蓄水体水环境保护,严禁向调蓄池、塘坝及其引(输)水渠道排放废水、倾倒垃圾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废弃物。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水利局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奇台农场、六运湖农场、芳草湖农场、新湖农场分别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第六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检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依法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5672605
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市行政楼10楼3号办公室
邮编:83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西省对口支援第六师小型蓄水工程农业设施配套项目 | 奇台农场、六运湖农场、芳草湖农场、新湖农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 乌鲁木齐市金正禾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拟在奇台农场、六运湖农场、芳草湖农场和新湖农场建设6座小型蓄水工程项目,其中奇台农场30连一号塘坝、芳草湖农场鹰湖调蓄池、新湖农场29连调蓄池为原址改建,其余蓄水池工程为新建。6座工程设计总蓄水容积180.84万m3,年可调蓄水量239.12万m3,主要由坝体、库盘、引(输)水及放水建筑物等组成,并配套水情监测、视频监控、远程闸控、防护围栏和砂砾石管护道路等设施。工程总体布局遵循“分散蓄水、就近灌溉”原则。项目总投资46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52%。 | (一)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工地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密闭或苫盖等扬尘控制措施;加强施工道路养护和洒水,控制车辆速度;大风天气暂停易起尘土方作业。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并加强维护。芳草湖农场鹰湖调蓄池靠近玛河灌区管理站一侧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加密洒水并优化高产尘作业时段。(二)落实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混凝土养护废水经临时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防渗隔油沉淀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废油等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住宿就近租用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既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妥善处理。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渠道、调蓄池及其他地表水体。(三)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布置,噪声设备须加强设备维护,必要时采取减振、临时围挡等措施;运输车辆经过敏感路段时限速、禁鸣。芳草湖农场鹰湖调蓄池靠近玛河灌区管理站一侧设置移动式声屏障,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管理站一侧,并建立施工告知和投诉反馈机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四)做好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隔油设施产生的废油及含油废物按其属性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有关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委托处置,不得混入一般固体废物。开挖土方优先用于工程填筑、坝堤培厚或按明确去向用于场区平整,严禁随意弃置;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依法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工程竣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超出施工红线和批准的临时占地范围施工,严禁随意扩大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及临时堆土场范围;优先利用既有道路和永久占地布置施工设施。对耕地、林草地表土实施分层剥离、单独堆存、防护和回覆;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覆土并采用乡土物种恢复植被。占用耕地、林地依法履行用地、林地审核审批和林木采伐等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及林地恢复要求。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禁止捕猎、伤害、惊扰野生动物。结合水土保持要求落实临时堆土拦挡、苫盖、排水及植被恢复等措施。(六)加强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加强调蓄池、塘坝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区水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与管护、运行调度、坝体安全巡查和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加强恢复植被的养护管理,对恢复效果不佳的区域及时采取补植补种等措施;合理划定运行维护路线,避免运行维护活动随意碾压、破坏周边植被;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禁止捕猎、伤害、惊扰野生动物。运行维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并妥善处置,不得在项目区随意丢弃。加强调蓄水体水环境保护,严禁向调蓄池、塘坝及其引(输)水渠道排放废水、倾倒垃圾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废弃物。 |
2 | 新疆银桥钢模科技有限公司异型模具、智能工装制造项目 | 兵团新型建材工业园区 | 新疆银桥钢模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山水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拟在新疆五家渠工业园兵团新型建材工业园区建四路1号附176号建设异型模具、智能工装制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现代化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7164.89m2),1栋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1983.85m2),一套组装测试平台(建筑面积3000m2),建设门卫室、消防水池及泵房等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10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6%。 | (一)施工场地定期清扫洒水,选择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并限速行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限值;妥善处理固体废物。(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喷漆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玻璃纤维吸附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4.94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14.2kg/h)。激光切割机沿平台长度方向两侧设有风道,采用下吸式烟尘收集系统收集到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切割粉尘;在每个焊接工位布设活动式万向吸气罩,采用20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滤筒式)处理焊接烟气。切割、焊接设备均布设于封闭的生产厂房内,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厂房阻隔、洒水降尘进行控制。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挥发性有机物(VOCs)0.066t/a,倍量替代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0.132t/a。(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五家渠梧桐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五家渠梧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定期维护设备等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玻璃纤维棉等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盛放,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边角余料和金属废屑、焊渣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及废漆桶交由水溶性漆供应商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交由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3 | S239线五彩湾至吉木萨尔县公路改扩建项目总承包部红旗农场沥青拌合站、水稳拌合站和办公区项目 | 红旗农场 | 新交建交通发展(昌吉)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首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拟在第六师红旗农场S239线五彩湾至吉木萨尔县公路改扩建项目的生产生活区,新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水稳料搅拌站及生活区等工程,项目年产沥青混凝土20万t/a,年产水稳料40万t/a。项目总投资6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3.31%。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施工场地定期清扫、洒水,易起尘物料采取覆盖措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苫盖措施并限速行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影响;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环保厕所收集,定期拉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管理,采取必要的减振、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妥善处理固体废物。(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矿粉、粉煤灰和水泥均采用筒仓储存,各筒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7),经处理后水泥筒仓废气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含2025修改单)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20mg/m3);矿粉、粉煤灰筒仓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120mg/m3,3.5kg/h);碎石烘干、振动筛分粉尘及燃烧器燃烧产生的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规定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沥青加热、保温及搅拌出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负压抽风引至“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最终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等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沥青烟排放伴随的异味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沥青搅拌站、水稳料搅拌站物料堆存区应采取地面硬化、三面封闭并设置顶棚等防风抑尘措施,并定期喷雾抑尘。物料输送皮带采取密闭措施,进料口设置喷雾抑尘装置。水稳料搅拌粉尘采取搅拌楼密闭并配套布袋除尘设施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加强厂区道路硬化、清扫和洒水,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等措施,减少装卸、运输扬尘。厂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0.5mg/m3),厂界沥青烟、苯并[a]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并[a]芘≤0.008μg/m3,沥青烟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无组织排放存在),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20无量纲)。项目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2t/a、SO2 0.618t/a、NOx 2.818t/a、VOCs 0.154t/a。(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拉运至第六师红旗农场污水处理厂处理。(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定期维护设备等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活性炭、废焦油、废机油、隔油沉淀池污泥及废催化剂,分类密闭收集、分区存放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除尘器收尘、沥青残渣、不合格石料及装车散落水稳混合料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环卫部门清运至一般填埋场填埋,沉淀池污泥晾干后运至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七)项目作为S239线五彩湾至吉木萨尔县公路改扩建工程配套设施,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停止生产,妥善处置剩余原辅材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拆除临时生产及环保设施,清理场地,并按照土地利用和生态恢复要求做好场地平整、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工作,不得遗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五家渠首热鸿达热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五家渠首热鸿达热力有限公司五家渠备用热源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申请批复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五家渠市东北侧,五家渠市城东区集中供热工程院内依托现有锅炉房(占地面积50000m2),新建3台46MW燃气备用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新建3根30m高排气筒,以及配套相关设施。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31%。
二、根据乌鲁木齐市金正禾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新疆碳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碳诺评估发〔2026〕六师第46号),该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三、项目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场地定期清扫、洒水,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密闭加盖,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设施排入市政管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限值;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燃气锅炉均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采用烟气再循环技术,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颗粒物、SO2、烟气黑度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烟气黑度≤1级),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昌-石”区域兵团重点师市大气环境整治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4〕14号)要求(NOx≤50mg/m3)。
项目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54t/a、二氧化硫1.32t/a、氮氧化物2.91t/a,倍量替代总量指标为:颗粒物1.08t/a、二氧化硫2.64t/a、氮氧化物5.82t/a。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反冲洗废水依托现有沉淀池处理后,排入下水管网,最终进入五家渠市龙河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五家渠市龙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定期维护设备等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机油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反渗透膜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市政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要求和程序办理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101团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第六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检查。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
新疆振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振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申请批复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新疆五家渠市工业区兵团新型建材工业园区工一路7号,新疆振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一号车间内建设密闭式喷漆房1间(200m2)、打磨抛光车间1间(120m2)、刮腻子车间1间(100m2),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建成后新增喷涂家具产品5000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7.2%。
二、根据新疆水木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新疆碳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碳诺评估发〔2026〕六师第44号),该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三、项目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密闭打磨车间内产生的打磨抛光粉尘,通过负压收集系统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通过负压收集系统引入“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处理后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排放速率≤10kg/h;甲苯≤40mg/m3,排放速率≤3.1kg/h;二甲苯≤70mg/m3,排放速率≤1.0kg/h)。
通过加强车间密闭、提高收集效率、规范操作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甲苯≤2.4mg/m3,二甲苯≤1.2mg/m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项目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024t/a,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0.048t/a,倍量替代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048t/a、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0.096t/a。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排水管网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五家渠梧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五家渠梧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定期维护设备等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漆桶、废漆渣等危险废物均依托厂区现有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使用专用容器盛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厂房西北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砂纸、除尘灰、废布袋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区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要求和程序办理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兵团新型建材工业园区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第六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检查。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