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第六师五家渠市(以下简称“师市”)政务信息,特编制了本指南,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wjq.gov.cn)“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师市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师市行政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各团(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第六师办公室、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履职依据。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简介。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领导组成,政府工作单位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3.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历年政府工作报告。
4.政府会议。主要包括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情况。
5.统计信息。主要包括统计公报和统计数据。
6.收费公开。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信息公开。
7.双公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公开。
8.政府采购。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政策法规(包括项目目录、标准)、交易信息(实施情况)等。
9.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等。
10.脱贫扶贫。主要包括脱贫扶贫信息等。
11.公共卫生。主要包括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信息。
12.市场监管。主要包括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日常监管信息。
13.教育信息。主要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咨询方式等信息。
14.招录招聘。主要包括公务员招录和事业人员招聘信息。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1.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
2.其他形式:互联网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务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师市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师市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师市或师市办公室的政务信息。
为有利于申请人方便快捷获取政务信息,根据师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公开职责,由师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请直接向师市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务信息,申请人请直接向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办公时间:10:0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685119
邮政寄送
收件人: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邮政编码:8313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jq.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务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载体形式。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务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答复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务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务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务信息,可能危及政务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务信息。
(五)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由师市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师市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第六师五家渠市数据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团镇、师市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交、催办未经过师市受理机构的申请。
办公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685119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近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2日-2026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5672605
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市行政楼10楼3号办公室
邮编:83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昆仑钢铁水资源综合利用提升处理项目 | 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工业园区 | 新疆昆仑钢铁有限公司 | 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7.22 |
2 | 新疆红果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35t/h天然气蒸汽锅炉技改项目 | 红旗农场工业区 | 新疆红果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 新疆首策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7.22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华通亿铂新材科技(新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高分子量PE管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申请批复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五家渠市甘莫公路(G335国道)以南、草梧道以东,中心地理坐标E87°33'5.385",N44°15'33.044",租赁现有厂房,建设高分子量PE管材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布置1座生产车间,主要生产设施为3条超高分子量PE管材生产线,1座原料仓库、1座成品仓库,并配套建设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13%。
二、根据新疆博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新疆碳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碳诺评估发〔2026〕六师第27号),该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三、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加强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施工扬尘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管材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无组织废气采用集气罩负压收集产生的有机废气,厂房采取封闭措施,加强有组织废气收集效率,有效降低无组织排放量,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小时平均浓度值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五家渠梧桐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技术,车间设置隔声门窗、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催化剂、废过滤介质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满足《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要求和程序办理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101团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第六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检查。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近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5672605
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市行政楼10楼3号办公室
邮编:83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新疆智锦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生产项目 | 建材园区 | 新疆智锦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新疆水木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7.9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新疆泯江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泯江科技TCP-PP、PE、PERT系列柔性耐温高压复合管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申请批复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租赁兵团新型建材工业园区孵化区三期5#、6#标准厂房,建设TCP-PP、PE、PERT系列柔性耐温高压复合管道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安装1条HDPE管生产线、1条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生产线、1条连续纤维缠绕增强聚乙烯复合管生产线,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辅助工程依托园区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4.25%。
二、根据新疆丝路之祥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新疆碳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碳诺评估发〔2026〕六师第28号),该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三、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加强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施工作业扬尘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现有污水管网进入五家渠梧桐污水处理厂处理;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线挤出、缠绕、过塑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空间(含密闭式集气罩)负压收集,由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60mg/m3),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牵引切割在数控的密闭设备内进行,激光喷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喷码机自带的烟尘处理器收集处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厂界浓度限值(4.0mg/m3),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6mg/m3)。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五家渠梧桐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含油抹布、手套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机油桶、废催化剂在厂区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兵团新型建材工业园区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第六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检查。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近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16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5672605
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市行政楼10楼3号办公室
邮编:83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第六师芳草湖农场集中供热锅炉改造项目 | 芳草湖农场 | 第六师芳草湖农场 | 乌鲁木齐市金正禾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7.3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近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5672605
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市行政楼10楼3号办公室
邮编:83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新疆隆泰达环保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保建材产业园项目(重大变动) | 东工业园区 | 新疆隆泰达环保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新疆中新环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7.3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