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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第六师五家渠市(以下简称“师市”)政务信息,特编制了本指南,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wjq.gov.cn)“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师市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师市行政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各团(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第六师办公室、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履职依据。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简介。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领导组成,政府工作单位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3.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历年政府工作报告。

4.政府会议。主要包括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情况。

5.统计信息。主要包括统计公报和统计数据。

6.收费公开。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信息公开。

7.双公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公开。

8.政府采购。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政策法规(包括项目目录、标准)、交易信息(实施情况)等。

9.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等。

10.脱贫扶贫。主要包括脱贫扶贫信息等。

11.公共卫生。主要包括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信息。

12.市场监管。主要包括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日常监管信息。

13.教育信息。主要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咨询方式等信息。

14.招录招聘。主要包括公务员招录和事业人员招聘信息。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1.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

2.其他形式:互联网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务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师市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师市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师市或师市办公室的政务信息。

为有利于申请人方便快捷获取政务信息,根据师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公开职责,由师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请直接向师市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务信息,申请人请直接向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办公时间:10:0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685119

邮政寄送

收件人: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邮政编码:8313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jq.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务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载体形式。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务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答复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务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务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务信息,可能危及政务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务信息。

(五)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由师市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师市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第六师五家渠市数据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团镇、师市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交、催办未经过师市受理机构的申请。

办公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685119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

20074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4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第三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四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十四条 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认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经审核认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四十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第四十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五条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执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专门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5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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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家渠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06号提案的答复

提案名称:关于破解基层乡村振兴存在问题的建议

交办时间:2025331日  办结时间:2024722

承办部门:第六师农业农村局

协办部门:政府办、组织部、人社局

负责领导:彭安业

主办人:赵安

办理回复:

杨正凯委员:您好!

您的政协提案《关于破解基层乡村振兴存在问题的建议》我局已收悉,关于提案中的三个问题和三方面建议,经我局研究办理回复如下:

一、团场连队乡村振兴工作基本情况

师市党委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推动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及工作机制,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大振兴专项组,分别由农业农村局牵头推进产业振兴、党委组织部牵头推进人才振兴、党委宣传部牵头推进文化振兴、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生态振兴、党委政法委牵头推进组织振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推进具体工作。经过师团连三级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农业产业发展成果丰硕,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扛稳扛牢,高产创建成效突出,奇台农场模式在全兵团推广,冬小麦、玉米均打破全国高产纪录。棉花品质、畜牧产业综合实力位居兵团前列。现有兵团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1家、兵团级以上示范社29家、培育兵团级百强合作社”15家,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4:1。乡村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连队党组织书记选优配强,后备力量充实,轮训实现全覆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健全,政府+社会化技术服务人才队伍完善,植保员、协防员全覆盖。乡村文化繁荣发展,依托一月一场电影、一月一场演出、一季一场综合性文化活动惠民服务机制,年均开展百姓春晚、冰雪风情季、文化下基层、文艺演出等各类活动400余场次。纪录片《岁月如歌之猛进往事》、歌曲《花儿永远这样红》荣获第十届兵团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连队卫生厕所加速建设,累计建成水冲式公厕115座,改造户厕4368户。连队居住区生活垃圾户分类、连收集、团转运处理实现全覆盖。连队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59.7%。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效果明显,残膜当季回收率9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6%,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1%。组织建设持续加强,制定三级联动、四化强基、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思路,持续排查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立基层党建联系点598个。依托援疆资源实现两委轮训全覆盖。超常规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效得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督导组充分肯定。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六师 ‘Hui’调解特色品牌矩阵获国家版权局证书。强化法治乡村建设,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持续服务基层连队。依法依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团场连队持续保持安全稳定。

二、提案问题及建议推进落实情况

()加强职工群众管理。一是落实管理制度,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职工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24]41)和兵团连队职工编制化、实名制、规范化管理要求,师市人社局印发了《第六师五家渠市连队职工管理配套制度》(师市人社发[2025] 3),细化连队职工教育培训、履行义务、实名制管理、档案管理等要求,明确了团场在连队职工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二是推行民建公助奖补模式,引导职工群众参与连队建设,利用上级资金、本级财政和连队集体资金,引导职工群众主动投入推进拆旧建新、改善提升房屋外立面,累计拆除危旧房屋4169套,抗震加固住房完工295套,拆旧建新住房完工261套。三是建设美丽庭院,强化宣传示范引导,鼓励职工群众因地制宜打造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累计建设941美丽庭院

()加强连队两委管理。师市党委组织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落实师市三级联动、四化强基,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行动方案,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树牢大抓基层导向。研究拟定连队(社区)后备力量管理办法,动态储备连队(社区)“两委后备力量987名,连队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349名。强化基层基本制度落实。指导66个党委(党组)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893个基层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调研,现场指导解答党建业务相关问题。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作用,组织召开协调会议3次,联合社会工作部印发《师市贯彻落实〈关于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突破基层治理难点堵点问题。选优配强两委队伍,连队两委职数1213个,现有两委成员1170人,平均年龄40岁,其中,女性329人,占比28.1%,少数民族121人,占比10.3%,大专及以上学历1053人,占比90%。规范落实四议两公开,督促连队两委履行民主议事决策程序,在职工管理、连队事务管理、政策法规拟定、项目谋划、惠农惠民资金发放等环节,及时公开公示,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强化工作实绩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工作实绩,规范优化考核程序,按照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人社局统一安排推进工作实绩考核,落实星级党支部创建和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度。聚焦组织建设、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结合两委工作分工,对政治素质、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勤政廉政等方面开展评价考核,做到任务有指标、考评有尺度、奖罚有依据,督促两委为民办事、干净干事。同时对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开展对照检查,既看工作实绩,又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考核对象应考尽考”“应核尽核和群众心声应听尽听,切实考准连队两委德、能、勤、绩、廉,促进业务能力提升。强化结果运用。注重正向激励,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引导两委担当作为,对职工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两委进行重点培养,畅通晋升渠道;对群众满意度低、工作表现不积极、推诿扯皮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有效激发干事热情和能力水平提升,不断调整优化两委队伍,持续夯实基层战斗堡垒。

 

第六师农业农村局

2025721

 


关于五家渠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05号提案的答复

提案名称:关于加快盘活闲置资产工作的建议

交办时间:202541  

办结时间:2025730

主要承办单位(盖章):第六师奇台农场

协办、会办单位:师市国资委

负责领导:杜争国

主办人:闫 新

办理类别:B

办理回复:

您的《关于加快盘活闲置资产工作的建议》已收悉,谢谢您对农场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针对您提出的提案,农场党委高度重视,对您所提出的意见认真学习研究,并与师市国资委沟通交流,共同研判农场闲置资产盘活工作的关键环节与突破方向。我们一致认为您的提案精准指出了农场在闲置资产盘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农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现结合工作实际,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加大产权明晰力度,完善资产划转手续。此项工作已作为农场重点攻坚任务,持续与师国资公司开展多轮沟通协商,目前各项事宜正稳步推进。如,奇台农场在5连建设党群服务中心由于土地手续在师国资公司,无法办理土地手续,经双方沟通协商,将该土地资产无偿划拨给奇台农场,该项目已顺利实施。下一步,农场将继续协调解决资产权属问题,与师市国资委及相关企业,共同协商解决21宗办理产权登记的资产归属问题,解决奇台农场建设用地问题,使资产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发挥更大效益。

()进一步深化团场国资国企改革。一是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优化国资公司人才队伍结构。为破解公司经营管理人才短缺难题,满足战略发展和业务拓展需求,农场财政局拟发布《新疆万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公告》,计划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引进人才,首批面向社会公开招募1名专业管理人才,助力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二是深化区域合作,盘活文旅资源。国资公司与师市文旅投合作成立公司,按照师市旅游发展战略目标,统一经营管理文旅产业,综合打造一万泉和神仙湾。三是健全企业制度,激发内生动力。建立完备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薪酬制度、分配制度、劳动制度等三项制度,制定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四是拓展经营领域,增强造血功能。将农场一万泉商务酒店等经营性资产统一委托国资公司管理,与物流公司合作开拓商贸物流供应链业务;与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合作,承接团场基本建设项目。

()加强三资管理,推动资产盘活。此项工作由农场财政局牵头,对农场所有资产进行清查。截至目前,共盘点出全场资产13276(其中账内资产8710宗,账外资产4566),价值12.6亿元。闲置资产55宗,出租出借资产32宗,共计租金43.93万元。一是完成价值1166.83 万元资产调拨手续;二是完成闲置资产出租16宗,收回租赁费5.68 万元;三是完成13个集体连队财务软件安装并进行培训;四是完成租赁合同的统一模版,并经法务审核,根据法律意见书修改形成正式版本印发各单位执行,从源头上规范租赁行为,有效防范合同风险。五是完成奇台农场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奇台农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六是已制定经营地租赁费清收方案,由党政办下发督办函进行督办,有效推进清收工作顺利完成。

下一步,农场将继续认真采纳您的提案建议,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大资产盘活力度,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确保各类资产在服务农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效益。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农场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这项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农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于五家渠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04号提案的答复

提案名称关于加强棉花产业发展,促进棉花产业提质增效的

建议

交办时间:2025430

办结时间:202572

承办部门第六师农业农村局

协办部门

负责领导彭安业

主办人王凯

办理回复

王建玉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棉花产业发展,促进棉花产业提质增效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优化生产布局,筑牢质量提升根基

优化区域布局,师市按照《引导次宜棉区退减棉花种植的指导意见》兵农种发 (2023) 5,持续巩固优势棉区团场棉花生产,引导非优势棉区团场适度调减,同时坚决退出低质低效棉田棉花种植。2025年师市棉花种植面积204.1万亩,植棉团场为101团、102团、103团、105团、106团、新湖农场、芳草湖农场、共青团农场、六运湖农场、土墩子农场,其他团场均未种植棉花。优化品种布局,推广棉花一团一品用种模式,经兵团、师市棉花协会组织会员单位综合民主评议,形成2025年第六师五家渠市棉花推荐品种4中棉113H33-1-4、新陆早80号、惠远720),通过现场观摩、技术培训及调研指导等方式,引导团场职工选用棉花推荐品种,提高棉花品种一致性。严格执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制度,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力度,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2025年春季开展种子专项执法检查4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共检查农资经营门店61家次,抽检棉花种子样品16个。

二、落实落细关键田管,切实提升技术到位率

师市制定印发创典型破纪录夺粮棉丰收行动实施方案,紧盯关键农时、关键技术,以10个百亩示范田、10个千亩示范方、10个万亩示范片、5个十万亩示范区为抓手,带动棉花大面积产量和质量双提升。组建10个专家指导组全生育周期开展技术服务,实时掌握生育进程、长势及田管情况,定期下发关键田管技术措施,督促团场及时开展化控、病虫害防治、水肥运筹等田管。切实提升关键技术、重点措施到位率。目前,棉花进入花铃期,果枝台数8-9台,整体发育长势良好。

三、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激励优质棉花生产

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师市加大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和质量补贴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解读力度,通过网络、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让植棉职工群众和加工企业全面了解政策要求,增强棉花实际种植者、棉花加工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实现种植、采收、收购、加工、公证检验等信息的有效关联和精准追溯。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通过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稳定棉花种植者收入和预期,积极有序推动次宜棉区退出,推进棉花种植向生产保护区集中,优化棉花生产布局。通过质量补贴政策,推动优质优补、优棉优价,激励优质棉花生产,提升棉花生产加工质量,引导棉花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发展。

四、聚焦强链补链延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师市现有棉花籽棉加工企业54家,设计加工皮棉能力54.6万吨,满足师市棉花收购加工需求。指导加工企业积极争取超长期政府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各类政策的资金支持,加快推进老旧生产线的更新改造,2024年新疆准噶尔棉麻有限公司在103团投资5000多万元新建一条MY171智能化机采棉加工生产线,采用智能检测控制系统,自动优化调节工艺和设备参数。定期检修和调试生产线、轧花设备、消防系统,加强人员的安全和技能培训,合理调整轧花工艺,提升加工质量和进度。现有棉籽加工企业1家,棉粕加工企业1家,纺织企业3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师市棉花生产优势,依托招商之冬、精准对接等活动,做好各类政策宣传解读,引进一批棉花精深加工产业项目,从项目洽谈对接到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开工建设到建成投产实行一条龙保姆式服务,着力推动项目落地提速。以产业链的完善,巩固企业+轧花厂+合作社+职工的合作模式,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第六师农业农村局

202571


关于五家渠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0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宗林广、孙小璐、蔡小桃委员:

感谢您对师市营商环境建设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提案,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充分体现了对师市发展的深入思考和责任担当。师市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梳理研判,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举措。现将工作成效汇报如下:

一、优化审批提效能,营商环境再升级

()多措并举优环境,精准服务助发展

1.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16条措施,切实提升服务效能。全面实行登记注册业务网上办、零见面,进一步放宽场所登记限制、压缩登记许可时限,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在窗口设置自助服务区,提供免费打印、复印以及全程帮办服务。截至目前,办理简易注销经营主体638户。

2.打造政务+金融一站式服务,促进政银协同发展。持续强化政银合作,邀请商业银行轮流派驻专人入驻师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局服务窗口,为市场主体提供免费业务咨询、预约开户、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实现企业登记环节与开户环节紧密衔接,为广大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实现政务服务和银行金融服务的双向延伸。截至目前,为3家企业办理意向融资金额1303.3万元。

3.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设置一窗通办专区,整合企业开办流程和事项,实现只进一门即可办理营业执照、印章刻制、银行开户和营业执照寄递等一整套手续,为经营主体开办企业节约时间、资金成本,真正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持续优化一站式服务,强化政邮合作、政银合作。组织银行工作人员主动靠前服务,宣传解答惠企金融政策。截至目前,免费寄递证照127户,为401家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帮助节约印章成本10.69万元。

()强化监管促公平,规范市场守秩序

1.进一步明确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确保审查全面覆盖。凡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除规范性文件外,要重视对通知、公告、采购文件等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贯彻落实《兵团办公厅关于对拟由兵团、师市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新兵办发[2024 ] 43)》,拟由师市出台的政策措施,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提升审查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机关内部公平竞争审查集中审查制度,起草单位实行起草机构初审”“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复审的双审查模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以适当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除涉密文件外,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

3.进一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严防排除限制竞争。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既要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也要分析政策措施对竞争产生的影响,切实提高审查质量,避免新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二、优化要素配置,增强发展保障动能

()精准施策扶企业,激发活力促发展

1.制定就业政策服务包,助力企业减负增效。梳理制定就业政策服务包,为企业减负担、增后劲,用真金白银激励企业吸纳就业,助力企业稳岗留工。通过分类施策继续扩大惠企政策知晓度,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2.优化援企稳岗政策,推进参保扩面行动,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一是援企稳岗方面。积极主动简化流程,加强惠企政策宣传,优化服务模式,变企业找政策政策找企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截至6月,累计为2092家单位降低失业保险费2723万元,助力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持续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截至6月,已累计为15人次发放2.25万元补贴资金,鼓励在职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从源头降低失业风险。持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截至6月,为1家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500元,惠及高校毕业生1人。持续推动稳岗返还政策落地落实,通过多部门数据共享,对师市参保企业缴费信息摸底筛查,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服务模式,落实稳岗返还政策,企业一键确认,预计下半年补贴资金即可直达入企。二是高质量参保方面。围绕师市两区联动、一圈四链发展战略,紧盯新开工项目和新增市场主体,聚焦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业态从业人员,采取数据找人+合作找人等方式,深入实施高质量参保扩面行动。截至5月底,新增人口参保1617人,参保率93.85%;新开工项目工伤参保率100%。师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2.87万人、8.75万人、7.29万人。

3.强化人才引育培工程,助力师市经济社会发展,夯实人才支撑基础。一是建立师市人才需求目录,加大开展专业技术人才校园招聘力度,以百名硕士进六师引进高层次人才,创建归雁人才回引计划,对在师市工作过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及专业技术人才拿出政策引进师市工作助力师市经济发展。二是想方设法创造留人环境。开展事业单位遴选及交流轮岗、畅通基层人才渠道,搞活基层团场事业单位编制,提高三支一扶人员留岗安置率,加大企业人才作用发挥,开展人事进企业宣传职称评审,资格考试,优化人才环境,激励人才干事创业。三是尽心尽力做好人才服务。建立柔性人才服务团。按照层级不同、专业能力不同分类做好对援疆流入人才和师市流出人才动态跟踪管理服务,为师市提供各类人才服务。

()优化配置强保障,赋能发展增后劲

1.优化土地审批供应程序时限,提升土地供应效率。在土地审批时,适时开展前期工作,对已落实资金项目落实容缺受理,压茬审批机制,提升供应效率。

2.优化土地生命周期管理,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强化土地要素保障,降低用地成本,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采取差异化方式保障用地,通过弹性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

3.推行项目带方案出让,加快项目落地进度。依据《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推行项目带方案出让。探索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模式,土地带方案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

()丰富金融强服务,助力实体稳发展

1.丰富金融体系,加大信贷支持力度。2025年成功引进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支行网点落地师市,丰富师市金融体系,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目前师市已有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满足多元化的行业融资需求。

2.完善沟通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与人行昌吉州分行签订《县域金融服务管理工作合作备忘录》,在不断完善沟通机制,进一步提升第六师五家渠市县域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师市经济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3.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推动信贷投放。按照财政金融联席会议制度要求,今年师市已召开财政金融联席会议1次,9家银行向55家辖内企业投放信贷款额度27.75亿元,截至目前已投放贷款 25.12亿元,投放率为90.5%

三、加强法治建设,规范涉企执法检查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制定《第六师五家渠市 2025年依法行政培训方案》,组织师市1529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为期1个月综合法律知识网络培训,各团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培训101场次,参训5829人次。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依法行政大培训工作有机结合,将执法现场变成教学现场。组织30名学员深入企业,由资深执法人员现场演示执法过程,用最直观最生动的方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能力。发挥援疆干部、法律顾问作用,按照团场、部门要求,针对性开展行政执法培训8场次。

()规范执法行为,构建高效文明执法机制。师市制定并印发《第六师五家渠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实施方案》,推行预告式”“联合式”“分级式行政检查,从如何制定检查计划到如何规范实施行政检查,提出14条明确要求,全方位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一是按照《兵团办公厅关于做好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的通知》要求,联合师市数据局在五家渠政务网搭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专栏,41个行政执法部门公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依据、频次上限、计划等,确保检查查有依据”“查有标准。二是统筹联合执法。以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为基础,以行政检查对象为联结点,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按月收集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计划,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既高效监管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干扰,同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督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各项举措落细落实,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畅通政企沟通,凝聚协同发展合力

()密切联系促合作,凝聚合力谋发展

1.强化民企人士思想引领,筑牢政治认同基础。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打造亲商润企・同心行党建品牌,全力推进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新成立的所属商会建立党组织,有效扩大了工商联所属商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范围。推动师市工商联机关党支部与商会联合开展党建活动,累计开展企业家座谈会5次、轮值主席暨主题党日活动6次。组织80余人次商会企业前往六师将军纪念馆、共青团农场红色记忆馆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显著增进了民营企业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

2.开展招商引资考察座谈,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组织5家优秀民营企业配合师市政协开展以产业发展服务南疆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招商引资考察和座谈活动。考察团先后走访多个工业园区、企业及产业项目,企业家们深入了解示范区资源禀赋和投资环境,深刻认识到服务南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加强政企合作,共谋发展商机。一是开展晋疆两地民企座谈会,促进区域协同发展。6月在师市党委党校开展晋疆两地民企座谈会,加强山西省与师市两地民营企业沟通合作,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二是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深化援疆协作。623日与山西省晋城市工商联签订一对一战略合作协议,与援疆省市结对共建,促进资源共享、凝聚发展共识。三是组织电商培训,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动员商会及企业代表赴山西省开展电商深度学习培训,7名商会代表参加为期10天的培训。培训围绕电商核心模块,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参训人员掌握电商运营技巧,并推动两地企业在多领域合作,助力企业打破发展瓶颈,推动区域经济数字化转型。

4.依托“13710”机制,精准解决企业诉求。以“13710”机制为推力,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联合多家金融机构开展政银企座谈会,并邀请乌鲁木齐银行赴六师企业座谈,促进银企对接。上半年,通过该机制收集企业问题21个,已全部成功解决,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五、强化政策宣传,营造尊商重商氛围

()加强宣传造氛围,共促发展添活力

师市融媒体中心计划安排记者进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采访。一是进入园区企业及师市民生重大项目进行采访,通过新媒体、报纸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师市园区企业及师市民生重大项目的正向宣传,让更多市民群众了解企业,认可企业为师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营造尊商重商的社会环境。二是从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完善市场要素配置、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等方面安排记者进行正面报道。三是8月前安排记者走进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宣传报道梅花扎根六师13年,企业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报道,让社会各界能够看到身边企业的变化和进步。

()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带动区域共同发展。

积极引导企业参与乡村产业建设,推进多个涵盖农业种植、畜牧养殖、农机装备等领域的项目,总投资超1.5亿元,形成完整产业链条,提升乡村产业附加值。在棉花产业方面,围绕皮棉仓储、棉籽加工、棉花种植等环节,引进多个项目,总投资数亿元;在番茄产业方面,推进番茄育苗、加工项目建设,并洽谈重大投资项目;在畜牧业方面,依托种猪繁育场,引进多个生猪育肥及牛羊养殖项目,预计大幅增加畜牧业产值;在水产养殖方面,引进名优鱼类高密度设施化养殖示范基地项目,投产后预计增加水产养殖产值 6000万元。

()创新监管服务模式,提升执法与保障效能

制定专项整治举措整治4类问题,定期公示执法信息,严格计划检查与综合查一次要求,运用智慧监管平台实时监控22家重点企业,通过无人机等开展不打扰、非接触检查,上半年现场执法频次同比下降66%;取消前置条件兜底限制,严格并联审批,为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限由报告表()法定30(60)日压缩至10(15)个工作日,实现靠前服务零距离;动态调整并公示行政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非主观故意、首次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推行柔性措施,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机制;打击违法排污有力度,严惩弄虚作假、偷排偷放等严重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环境问题的企业提高日常监管频次。

()科学谋划规划,稳定企业发展预期

抢抓政策机遇,精准谋划指导企业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项目,让真金白银的优惠政策直达企业,制定并联审批工作指南,推行并联审批、一网通办、容缺后补的管理模式,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为师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项目推进,强化要素保障,持续带动企业投资积极性。2024年已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领域项目3个,总投资6.24亿元,分别是梅花氨基酸年产1.8万吨异亮氨酸项目、新疆中基番茄加工生产线设备更新国产化替代项目、现代煤化工-1#4#锅炉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下一步,师市将持续深化审批服务改革,持续优化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机制,推动更多涉企事项实现秒批秒办”;强化要素保障精准度,聚焦土地、金融、人才等关键领域,动态更新惠企政策服务包,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深化政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紧盯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机遇,加快推进设备更新、产业升级等重点项目建设,强化要素保障和全程服务,以项目实效带动投资增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师市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不断查漏补缺、提质增效,恳请各位委员继续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师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729


关于五家渠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02号提案的答复

孙浩铭委员:

您在五家渠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大做强师市铝后加工产业的建议》(002)已收悉,感谢您对师市铝后加工产业发展的深切关注与宝贵建言,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中反映的铝后加工产业发展相关建议,师市工信局高度重视,结合产业发展与工作实际,积极推进铝后加工产业链发展,目前,围绕做大做强铝后加工产业链,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推动补链强链,破解规模与品牌瓶颈

师市工信局以补链强链为核心抓手,全力推动铝后加工产业链规模扩容与质效提升。通过系统谋划项目储备、加速推进项目建设、持续培育创新主体等举措,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壮大产业规模、强化品牌培育,为构建具有竞争力的铝后加工产业生态注入强劲动能。

一是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储备太阳能光伏组件、铝型材生产加工等铝后加工产业链项目5个,总投资7.5亿元,为精准招商奠定基础。对接有意向在师市投资的企业2个,分别为山东铝业、广东兴发铝业,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二是积极推动铝后加工产业链项目建设。兵团准东园区55万吨电解铝项目预计8月达产,全年新增电解铝产量8.9万吨:中明铝业年产180万平方米幕墙铝单板项目已于今年6月投产预计全年产量60万平方,三季度可升规纳统,铝后加工产业链进一步扩大和延伸。

三是持续提升铝后加工产业链企业创新能力,截至目前,累计培育国家级、兵团级绿色工厂各1家,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6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家。

二、强化政策支撑,推动链上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制定并印发《关于印发〈师市2025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指南》的通知》(师市工信发[2025] 6),充分发挥202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目前已向蓝卉新材料、方圆兴通、恒信铝业、汇丰隆、金亿丰线缆5家企业发放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奖补资金94万元。

二是落实兵团铝基产业创新研究院兵团专项资金和师市配套资金,截至目前已拨付600万元。

三是牵头起草《师市支持铝后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推进中。

三、夯实人才基础,为产业链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以兵团铝基产业创新研究院为重要依托,系统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智力支撑。目前已通过引进、培养和招聘等多种方式,汇聚铝电解、铝加工专业人才45名,其中柔性引进7(含博士2人、硕士5),定向招聘10(含硕士1人、学士9),自主培养28(含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及助理工程师26)。同时,深化与高端专家的合作,已与中国铝业首席正高级工程师刘雅锋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达成合作协议,重点围绕铝冶炼先进工艺、高效节能设备设计及前沿科研项目开发开展深度协作,推动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生产效能,为铝产业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提供坚实保障。

 

第六师工信局

2025625


关于五家渠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01号提案的答复

根据通知要求,我单位对《关于做大做强装备制造产业的建议》进行了逐条对照和认真梳理。目前,师市工信局主办的新疆五家渠市委员会委员提案001号已办结,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产业定位与转型升级方向

师市聚焦兵团七大主导产业、21条重点产业链,明确一圈四链、两区联动的发展思路,重点发展铝后加工、精细化工、装备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4条产业链。其中,装备制造产业链以天鹅棉机为链主,依托其兵团首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兵团农机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优势,联合科研院所、产业上下游企业,围绕装备制造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研发推广应用,以农机装备为切入口,培育机械制造、车辆制造等产业,打造区域装备制造业高地。

二、优化产业配套体系与集群发展

师市坚持新型工业化主题主线,着力培育装备制造领域新兴产业,2024年,招引落地天山激光、舜泰汽车2家装备制造企业,现已完成一期投资建设,形成了年产2000()激光智能装备、年产3000()无人驾驶智能装备生产能力,进一步推动师市装备制造产业链高端化发展。截至目前,师市共有装备制造产业企业15家,规上企业12家,产品包括农机装备、激光智能装备、风力发电装备、特种装备(行车)、电线电缆等,重点企业主要分布在北工业园区,初步形成了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为下一步打造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

充分发挥好天鹅棉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优势,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重点开展农机装备共性技术攻关和卡脖子核心部件研发,目前已完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CP770智能采棉机工程样机研制。依托兵团农机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资源,指导天鹅棉机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构建科研创新联合体,成功自主研制国产化番茄收获机并通过田间采收验证,进一步提升高端农机装备自主创新能力。

四、强化政策支持与优化融资环境

制定并印发《关于印发〈师市2025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指南〉的通知》(师市工信发[2025] 6),充分发挥师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组织天鹅棉机、舜泰汽车、新起重工等装备制造骨干企业申报小升规、国家单项冠军企业申报2025年专项资金共计144万元,进一步推动工业产业健康发展。加强与金融机构、银行等对接,搭建政银企合作交流平台,为师市工业企业融资贷款需求提供有力支持,2025年一季度帮助企业融资贷款1.4亿元,涵盖信用贷、科技贷、专精特新贷等多项融资服务,助力师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人才培养与引进政策

持续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推动装备制造产业向高端化发展,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指导天鹅棉机实施专业人才培育计划,上半年度培育高级工程师1人、初中级工程师6;引进天山激光、舜泰汽车等装备制造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约25人。通过培育及引进专业人才有效扩充了师市装备制造产业不同层次人才规模,为师市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第六师业和信息化局

20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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