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第六师五家渠市(以下简称“师市”)政务信息,特编制了本指南,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wjq.gov.cn)“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师市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师市行政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各团(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第六师办公室、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履职依据。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简介。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领导组成,政府工作单位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3.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历年政府工作报告。
4.政府会议。主要包括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情况。
5.统计信息。主要包括统计公报和统计数据。
6.收费公开。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信息公开。
7.双公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公开。
8.政府采购。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政策法规(包括项目目录、标准)、交易信息(实施情况)等。
9.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等。
10.脱贫扶贫。主要包括脱贫扶贫信息等。
11.公共卫生。主要包括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信息。
12.市场监管。主要包括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日常监管信息。
13.教育信息。主要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咨询方式等信息。
14.招录招聘。主要包括公务员招录和事业人员招聘信息。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1.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
2.其他形式:互联网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务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师市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师市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师市或师市办公室的政务信息。
为有利于申请人方便快捷获取政务信息,根据师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公开职责,由师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请直接向师市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务信息,申请人请直接向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办公时间:10:0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685119
邮政寄送
收件人: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邮政编码:8313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jq.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务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载体形式。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务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答复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务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务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务信息,可能危及政务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务信息。
(五)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由师市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师市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第六师五家渠市数据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团镇、师市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交、催办未经过师市受理机构的申请。
办公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685119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拟确定师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
护理服务机构的公示
根据《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6〕1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2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拟将第六师芳草湖农场吾家乐宝养老院等6家机构纳入师市定点居家长护服务机构管理,现予以公示。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点 | 服务范围 | 得分 | 覆盖范围 | 评估结果 |
1 | 第六师芳草湖农场吾家乐宝养老院 | 芳草湖农场加气站斜对面800米处 | 居家护理 | 76 | 芳草湖农场 | 合格 |
2 | 第六师新湖农场吾家乐宝养老院 | 新湖农场一中向北200米处 | 居家护理 | 79.5 | 新湖农场 | 合格 |
3 | 第六师101团南区青湖润德堂护理院 | 青湖镇上海路克拉玛依街179号金科廊桥水乡二期S5号楼 | 居家护理 | 77 | 101团、五家渠市、乌鲁木齐市、安宁区镇、102团、共青团、青格达湖乡 | 合格 |
4 | 第六师军户农场吾家乐宝养老院 | 昌吉军户农场和谐街210号 | 居家护理 | 71 | 军户农场、昌吉市 | 合格 |
5 | 第六师103团舒龄康养中心 | 103团蔡家湖镇胜利路西街310号 | 居家护理 | 73.5 | 103团、102团、105团、共青团、五家渠市 | 合格 |
6 | 第六师奇台农场108社区天颐疆耆养老院 | 奇台农场108团沿湖镇 | 居家护理 | 74.5 | 奇台农场、奇台县、红旗农场107社区 | 合格 |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如对上述机构定点资格存在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994-5813221、0994-5828377反映相关情况。
第六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0日
关于第六师五家渠市2026年第一季度
特病单议评审结果的公示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兵团按病组付费2.0版分组方案及支付方式改革精细化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特病单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12号)要求,师市医保中心组织专家对师市定点医疗机构2026年第一季度的特病单议病例开展了专项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9月10日至9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反馈,反馈内容须实事求是,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994-5828172
附件:第六师五家渠市2026年第一季度特病单议审核结果公示.xlsx
第六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0日
2026年8月门诊慢性病鉴定结论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六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师市医保中心2026年8月共完成548人申报的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现对2026年8月门诊慢性病鉴定结论(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如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咨询门诊慢性病鉴定医院。
公示时间:2026年9月4日-2026年9月10日
监督电话:0994-5828180
联系人:单雨晨
附件:2026年8月第六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结论汇总表.xls
第六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9月4日
关于对第六师2025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基金监管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医保规〔2025〕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药)师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新医保规〔2024〕4号)相关规定,师市医保中心对师市定点医药机构2025年度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于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1日在师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和五家渠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内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价结果反映有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1.2025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定点医疗机构)
第六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9月4日
关于第六师参保人员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3〕29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2号)《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6〕14号)等有关规定,经参保失能人员自主申请,师市长护定点评估机构组织进行了评估,现将第二批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见附表。
公示期:2026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第六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反映。
举报电话:0994-5813221(六师医保局综合科)
0994-5828055(六师医保中心长护险办)
第六师五家渠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日
为了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信用环境,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和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医保规〔2025〕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药)师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新医保规〔2024〕4号)相关规定,师市医保中心对师市定点医药机构2025年度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情况进行评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8月25日-2026年9月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师市医保中心稽核科书面或电话反映。
联系电话:0994-5828377
附件:1.2025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定点医疗机构)
第六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