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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第六师五家渠市(以下简称“师市”)政务信息,特编制了本指南,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wjq.gov.cn)“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师市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师市行政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各团(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第六师办公室、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履职依据。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简介。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领导组成,政府工作单位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3.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历年政府工作报告。

4.政府会议。主要包括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情况。

5.统计信息。主要包括统计公报和统计数据。

6.收费公开。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信息公开。

7.双公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公开。

8.政府采购。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政策法规(包括项目目录、标准)、交易信息(实施情况)等。

9.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等。

10.脱贫扶贫。主要包括脱贫扶贫信息等。

11.公共卫生。主要包括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信息。

12.市场监管。主要包括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日常监管信息。

13.教育信息。主要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咨询方式等信息。

14.招录招聘。主要包括公务员招录和事业人员招聘信息。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1.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

2.其他形式:互联网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务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师市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师市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师市或师市办公室的政务信息。

为有利于申请人方便快捷获取政务信息,根据师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公开职责,由师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请直接向师市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务信息,申请人请直接向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办公时间:10:0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685119

邮政寄送

收件人: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邮政编码:8313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jq.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务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载体形式。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务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答复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务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务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务信息,可能危及政务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务信息。

(五)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由师市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师市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第六师五家渠市数据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团镇、师市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交、催办未经过师市受理机构的申请。

办公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685119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

20074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4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第三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四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十四条 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认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经审核认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四十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第四十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五条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执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专门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5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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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上半年第六师五家渠市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布及面试相关事宜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2026年上半年第六师五家渠市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安排,现将2026年上半年第六师五家渠市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相关面试事宜予以公告。请广大考生阅知,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一、笔试成绩查询及面试对象确定

根据《2026年上半年第六师五家渠市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本次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各岗位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考生可于7月14日19:00后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190)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并自行下载打印《笔试成绩单》。

二、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面试时间。2026年7月18日9:30(北京时间)

(二)面试地点。五家渠第五中学(五家渠市枣园东街985号)。

(三)面试方式。综合管理类、医疗卫生类岗位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高中物理、高中美术岗位采用“说课+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时长15分钟(说课10分钟,结构化面试5分钟)。幼儿园教师岗位采用“说课+专业技能展示+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时长15分钟(说课9分钟,专业技能展示与结构化面试共6分钟)。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当天以1:1比例进行面试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或低于本考场平均分的,均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生须自行提前准备专业技能展示所需用品(伴奏存于U盘)。

(四)面试报到要求。请入围考生于2026年7月18日上午08:30前,抵达五家渠第五中学指定位置集合。09:00未到达考点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单》方可入场。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体检有关事宜

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配套操作手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现场交至体检医院。考察环节启动前,若出现考生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第六师五家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4日          

关于第六师五家渠市202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布及面试相关事宜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202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安排,现将2026年第六师五家渠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成绩及相关面试事宜予以公告。请广大考生阅知,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一、笔试成绩查询及面试对象确定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202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规定,本次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各岗位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考生可于7月14日19:00后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277)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并自行下载打印《笔试成绩单》。

二、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面试时间。2026年7月18日9:30(北京时间)

(二)面试地点。五家渠第五中学(五家渠市枣园东街985号)。

(三)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当天以1:1比例进行面试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或低于本考场平均分的,均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出现岗位空缺,在同专业岗位范围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行递补。

(四)面试报到要求。请入围考生于2026年7月18日上午08:30前,抵达五家渠第五中学指定位置集合。09:00未到达考点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单》方可入场。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体检有关事宜

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配套操作手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现场交至体检医院。考察环节启动前,若出现考生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第六师五家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4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202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拟选拔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师市团场从事医疗卫生、教育、农业、乡村振兴、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服务工作。为确保招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结合师市实际,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医疗卫生、教育、农业、乡村振兴、就业和社会保障共91个岗位,99个人(详见岗位表)。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以来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含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学历要求为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自愿到兵团团场基层工作,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服务期限。服务期为2年,从实际到岗之日算起。

三、招募方式及程序

(一)网上报名(63000:00-7700:00)。通过此次选拔招募报名网(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277)报名,免收报名费。报名者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参与后续环节资格。(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400-020-1616;工作日9:00-12:0013:00-18:00。政策咨询电话0994-5828398,工作日:10:30-13:0016:30-19:00

(二)资格初审(63000:00—7719:00)。按照招募条件、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在资格初审时间内及时关注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一旦审核通过则不能改报,报名截止日前,未通过者可以修改补充相关信息或改报其他满足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2026年第六师五家渠市三支一扶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PDF格式扫描)。(2)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3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承诺书。(4)岗位要求的其他附件。

(三)打印准考证(71010:00—71210:30)。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准考证相关事宜。笔试及后续各环节均须出具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四)笔试(线下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71210:0012:30。笔试将在第六师五家渠市进行线下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及考点详见准考证;如考试时间有变,将以短信及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告知。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综合(国家通用语言试卷),满分为100分。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使用0.5-0.7mm的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答题。

3.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由个人登录报名账号在报名系统或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五)面试(现场面试)

1.面试时间。718日,具体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2.面试比例。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募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

(七)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募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用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到岗6个月后体检费用500/人以下的按实际体检费用报销,超过500/人标准的按照500/人报销。

(八)递补

在政审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募考试或出现体检不通过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依次递补后续考生。

(九)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政审环节。在政审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募要求,政审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

第六师五家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岗位拟招募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政审情况等,确定拟招募人员,并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网及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报到培训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招募的,由第六师五家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录用并通知报到上岗,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到岗培训。

四、监督

参加招募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考生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招募的,取消其招募资格。

监督电话:0994-5828398

、政策待遇

(一)在岗服务政策。

1.工作生活补贴。根据服务地艰苦地区类别,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约为5.4万元/10万元/

2.社会保险。参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单位缴费部分由师市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工作生活补贴中扣除三支一扶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一次性安家费补贴。2026年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一次性安家费补贴3000元。

4.由服务单位提供免费住宿。

5.报销交通费和体检费。基层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人员报销初次来疆交通费(不含机票、火车软卧,高铁只报销二等座)。在岗服务满1年以上的,基层服务单位按规定报销探亲交通费1次(不含机票、火车软卧,高铁只报销二等座)。由服务单位在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6个月后报销岗前体检费,体检费用500/人以下的按实际体检费用报销,超过500/人标准的按照500/人报销。

(二)服务期满政策。

1.定向招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以报考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特设的岗位。

2.特岗教师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符合特岗教师招聘条件的,可按规定报考兵团特岗教师。

3.推荐选任连队两委委员。对愿意继续到连队和社区工作的,经组织审查,可推荐为连队或社区两委委员人选。

4.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需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申请并勾对相关选项)。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5.医师资格考试。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大学生,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师市卫生行政部门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

6.工龄计算。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7.服务证书。颁发兵团人社局统一定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政策的重要凭证。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发证书,不享受各项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8.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202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表.xlsx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pdf

     第六师五家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6日

 

2026年上半年第六师五家渠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师市战略,吸引一批高层次人才助力第六师五家渠市(以下简称师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及时补充师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力量,根据《兵团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师市引育人才的相关工作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第六师五家渠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才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和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批共38个岗位拟引进38人,涵盖教育教师、文化旅游、医疗卫生领域。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6年上半年第六师五家渠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

主要面向社会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人才。具体岗位和引进条件以岗位表为准。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身体素质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年龄要求以岗位表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5月26日(30周岁及以下指1995年5月26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90年5月26日以后出生人员,4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5月26日以后出生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7.已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兵团考试信息网及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注册、报名。(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191 )。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6年度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院校出具的大学成绩单)、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具有国外学历并以此学历报名者,需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开具的相关证明。

2.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6年6月1日16:00至6月8日19:00。

每人限报1个岗位。6月8日19: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报考者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报考岗位条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招聘程序。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聘方式

招聘主要通过“面试+考察”方式开展招聘工作。审核通过参加考试人数超过25人增加笔试环节,教育卫生岗位增加笔试专业测试、教育教师类专业岗位增加试讲等环节。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6月1日16:00至6月9日19: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在2026年6月8日19:00前报名申请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2026年6月8日19:00后,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招聘程序。

(五)缴费确认

2026年6月1日16:00至6月9日20: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和报名缴费,需要进行笔试的岗位涉及的考生笔试科目缴费情况后期另行通知。

考试费用:报名费每人15元

(六)面试

师市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1:3设置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按资格审核通过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设定分数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如果本岗位只有一人参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合格分数线且不能低于本考场平均分,具体时间结合报名实际情况确定。

(七)岗位调剂

如出现岗位空缺情况,根据岗位匹配情况,可在其他同科目、同类型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进行调剂。

(八)体检 

按照面试结果,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由参加体检的报考者承担。

(九)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报考者因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计划缺额时,视情况按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每个岗位的每个环节报考人员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报考人员。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

招聘单位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结果、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网及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六师五家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原则上不得辞职,调离师市),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监督

第六师五家渠市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兵团考试信息网及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情况。 

2.本公告确定的招聘时间和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请在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查看。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上报的材料负责。如报名提供的材料与公告要求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公告》由第六师五家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4-580463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0:30-13:00,下午16:00-19:00

附件:1.《2026年上半年第六师五家渠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

2.《硕士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图片

第六师五家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6日 
2026年上半年第六师五家渠市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师市战略,及时补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以下简称师市)人才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师市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师五家渠市2026年上半年面向疆内外各大高校开展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和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此次高校毕业生招聘涉及57个岗位57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6年上半年第六师五家渠市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6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含离校三年未就业毕业生)。其中教育教师类(幼儿园、小学、初中岗位)面向2026届毕业生;其余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含2026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取得与报考岗位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

具体岗位和招聘条件详见《2026年上半年第六师五家渠市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7.年龄要求以岗位表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5月26日(30周岁及以下指1995年5月26日以后出生)。

四、信息发布平台

此次招聘信息将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及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进行发布。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高校宣讲、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签订协议、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二)招聘方式

招聘主要通过“笔试+面试+考察”方式开展招聘工作。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6月1日16:00至6月8日19:00。每人限报1个岗位。6月8日19: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报名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平台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注册、报名,推荐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登录。(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190)。报考者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报考岗位条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招聘程序。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6年度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院校出具的大学成绩单)、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

2.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6月1日16:00至6月9日19:00。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在2026年6月8日19:00前报名申请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2026年6月8日19:00后,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招聘程序。

(五)缴费确认

2026年6月1日16:00至6月9日20: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和报名缴费。

考试费用: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两科)80元。

(六)笔试

综合管理类、医疗卫生类、教育教师类统一进行笔试(医疗卫生类、教育教师类岗位以专业测试为主),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招聘计划数: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笔试阅卷结束后,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1:3的比例确认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

(七)面试

面试由师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设定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八)总成绩

笔试成绩2科共200分,按照核算标准,在汇总总分时将笔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即笔试成绩÷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并保留原始计算数值。

(九)体检

按照面试结果,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由参加体检的报考者承担。

(十)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依次递补后续考生,进入考察环节后,不再递补。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按照考察规定需在考察中进行心理测试。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至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二)公示

招聘单位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结果、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六师五家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原则上不得辞职,调离师市),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四)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对报考人员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监督

第六师五家渠市纪委监委对年度内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考试信息网及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参加各项招聘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招聘时间和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请在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查看。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上报的材料负责。如报名提供的材料与公告要求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公告》由第六师五家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4-582839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3:00,16:00-19:00

附件:1.《2026年上半年第六师五家渠市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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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师五家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6日    
兵团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项公布如下,请考生做好相应安排。

一、成绩查询和资格复审

5月7日18:00,考生可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报名系统(http://btpta.xjbt.gov.cn,以下简称“兵团考试信息网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

5月7日18:00—8日20:00,各招聘单位根据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成绩、按照1:10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并电话通知其上传资格复审材料。请考生保持通讯顺畅,注意接听电话。

5月9日10:00—14日20:00,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各招聘单位资格复审相关要求,在兵团考试信息网报名系统及时上传资格复审资料,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已上传材料逾期不提交的,系统将自动提交。

5月15日10:00—18日20:00,各招聘单位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复审。凡提供的材料存在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判定为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和规定时间提供补充材料的(补充材料须在5月17日20:00前提交),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5月19日18:00后,考生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查看资格复审结果。

二、面试对象确定和查询

各招聘单位在通过资格复审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5月19日18:00后,进入面试人员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查看并打印《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

5月23—24日,为期2天,上午10:00开始,开考前30分钟未到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面试通知单》(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详见下图所示位置)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缺一不得参加面试。报考师市岗位的考生在各师市考区进行面试,报考兵团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驻乌兵直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在乌鲁木齐市考区进行面试,报考不驻乌兵直事业单位的考生在报考单位进行面试。面试根据岗位实际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和“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两种方式开展,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方式开展面试的岗位,技能测试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信顺畅。具体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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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因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计划缺额时,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如遇特殊情况,将视情况调整面试安排,届时另行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兵团考试信息网。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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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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