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第六师五家渠市(以下简称“师市”)政务信息,特编制了本指南,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wjq.gov.cn)“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师市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师市行政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各团(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第六师办公室、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履职依据。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简介。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领导组成,政府工作单位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3.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历年政府工作报告。
4.政府会议。主要包括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情况。
5.统计信息。主要包括统计公报和统计数据。
6.收费公开。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信息公开。
7.双公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公开。
8.政府采购。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政策法规(包括项目目录、标准)、交易信息(实施情况)等。
9.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等。
10.脱贫扶贫。主要包括脱贫扶贫信息等。
11.公共卫生。主要包括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信息。
12.市场监管。主要包括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日常监管信息。
13.教育信息。主要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咨询方式等信息。
14.招录招聘。主要包括公务员招录和事业人员招聘信息。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1.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
2.其他形式:互联网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务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师市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师市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师市或师市办公室的政务信息。
为有利于申请人方便快捷获取政务信息,根据师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公开职责,由师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请直接向师市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务信息,申请人请直接向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办公时间:10:0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685119
邮政寄送
收件人: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邮政编码:8313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jq.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务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载体形式。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务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答复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务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务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务信息,可能危及政务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务信息。
(五)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由师市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师市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第六师五家渠市数据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团镇、师市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交、催办未经过师市受理机构的申请。
办公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685119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陈兆林、连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居民规范养狗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您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是推动城市养犬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出台。为推动城市养犬规范化、法治化,根据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五家渠市公安局于2019年7月第一次牵头起草了《五家渠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报请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审查,因其中涉及禁养、限养、收容等强制性措施无上位法支撑,未通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之后又于2022年5月、2023年11月起草《五家渠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报请五家渠市人大法工委纳入地方立法,并于2025年3月向师市上报了《关于对师市政府出台养犬管理办法的意见》提交五家渠市人大加快立法程序或者推动出台规范性文件,目前正在按程序积极推进。
二是主动作为持续强化城市养犬综合治理。五家渠市公安局将城市规范文明养犬工作纳入日常巡逻防控、普法宣传、纠纷化解、噪声治理等常态工作,充分利用“警社融合”“社区警校”等工作机制,2025年以来开展劝阻干预遛狗不牵绳行为229余次,广泛开展犬只咬人伤害案事件警示教育,会同属地单位组织开展文明养犬专题宣传活动53次,受宣人员6500余人,规范文明养犬的社会动员效果进一步增强,涉犬警情174起较2024年同期295起下降41%;犬只咬人伤人案事件18起较2024年同期42起下降57.1%。
三是采取应急措施强化流浪犬治理力度。今年以来,公安机关主动担当,始终坚持底线思维,紧盯流浪犬只伤人咬人突出风险,专项购置捕捉器具66个,常态化投入122名警力、设置66个护学岗,在重点路段设置23条必巡线,重点做好校园周边、人员集聚区域特别是小学幼儿园周围流浪犬只的常态化治理,先后收容处置62只流浪犬,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和属地单位设置收容场所,畅通收容渠道,为提升流浪犬治理成效提供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担当作为,积极和人大法工委和广大人大代表沟通,争取更大工作支持,加快推动城市养大立法工作,巩固现有工作成效,为保护师市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师市公安局
赵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居民区内“小饭桌”服务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第13号)已收悉。经与协办单位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委、住建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提案后,我局立即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教育托管中心(小饭桌)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核实以下问题:
托管中心日常运营时间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超时经营现象;学生上下学、活动期间的噪音(如喧哗、跑动、设备声响等)是否超出居民区正常范围。经调查,有居民反映部分学生午休时段(14:30—15:30)存在扎堆嬉戏吵闹的情况。
二、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为切实解决扰民问题,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同时规范托管中心运营,我们已采取以下措施:
(一)开展行政指导。对存在问题的托管中心负责人进行行政指导,明确告知其扰民行为的具体情况及整改要求,宣讲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规范经营行为。
(二)督促规范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要求托管中心明确运营时间,落实噪音控制措施,规范公共区域使用管理。同时,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加强日常学生的管理。
(三)强化噪音管控。指导托管中心采取隔音措施(如安装隔音窗帘),合理安排学生活动时间,避免午休时段聚众打闹;用餐结束后,督促不留宿的学生分批回家,不聚众、不逗留,及时关闭机构大门,由老师陪同留宿学生就寝。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持续跟踪。整改期限结束后,将对托管中心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长效管理。联动社区、教育、卫健委、公安局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形成“定期排查+动态监管”的长效机制。
沟通反馈。定期向居民了解托管中心管理情况,畅通居民意见反馈渠道,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加强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指导规范经营。引导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可靠的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对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进行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小区内教育托管中心的规范运营,需要机构自律、部门监管与居民理解的共同配合。我们将以此次提案为契机,不断优化管理措施,努力在保障居民生活安宁与满足家庭托管需求之间找到平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内教育托管中心扰民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及社区管理工作的关注,针对提案中反映的问题,经与协办单位教育局、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提案后,我们立即联合相关部门,对向阳路社区安居花园的教育托管中心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核实以下问题:
托管中心日常运营时间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超时经营现象;学生上下学、活动期间的噪音(如喧哗、跑动、设备声响等)是否超出居民区正常范围。经调查,有居民反映部分学生午休时段(14:30—15:30)存在扎堆嬉戏吵闹的情况。
二、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为切实解决扰民问题,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同时规范托管中心运营,我们已采取以下措施:
(一)开展行政指导。对存在问题的托管中心负责人进行行政指导,明确告知其扰民行为的具体情况及整改要求,宣讲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规范经营行为。
(二)督促规范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要求托管中心明确运营时间,落实噪音控制措施,规范公共区域使用管
理。同时,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加强日常学生的管理。
(三)强化噪音管控。指导托管中心采取隔音措施(如安装隔音窗帘),合理安排学生活动时间,避免午休时段聚众打闹;用餐结束后,督促不留宿的学生分批回家,不聚众、不逗留,及时关闭机构大门,由老师陪同留宿学生就寝。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持续跟踪。整改期限结束后,将对托管中心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长效管理。联动社区、教育、卫健委、公安局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形成“定期排查+动态监管”的长效机制。沟通反馈。定期向居民了解托管中心管理情况,畅通居民意见反馈渠道,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小区内教育托管中心的规范运营,需要机构自律、部门监管与居民理解的共同配合。我们将以此次提案为契机,不断优化管理措施,努力在保障居民生活安宁与满足家庭托管需求之间找到平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周文娟、张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碧水戎城小区旁劳务市场急需搬迁的建议》(第11号)收悉,经与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劳务市场迁移。将原有劳务市场向北迁移200米左右,远离碧水戎城小区,进一步加强劳务市场安全规范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响应五家渠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解决长期以来劳务市场扰民问题。
二、加强管理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各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安全管理。强化对运输营运车辆和务工人员的管理,保证车辆有序停放在停车位,保障道路畅通,严禁小商小贩占道经营拥堵道路,维护市场秩序,增设移动式垃圾桶,安排保洁人员每日早上巡回打扫区域卫生。
三、谋建新人力资源市场。人社局积极申报“十五五”项目,计划对军垦北路北海公园对面旧劳务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拆除原有危旧建筑,新建综合楼一栋(1500 m²),交易中心大棚(750
m²),项目计划总投资660万元。新人力资源市场建成后,将现有劳务市场迁入新人力资源市场便于更加规范化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师市人社局
周文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共区域绿地维护问题的建议》(第1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与高洁公司现场查看,棉纺厂小区门口的公共绿地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维护。截至7月7日,高洁公司已对该公共绿地进行绿化管护,包括浇水、修枝、清理杂物,后期加强对该公共绿地的监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师市住建局
2025年10月11日
孙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学生和家长群体中开展预防青少年性侵害专题教育的建议的议案》(第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家校协同,提升家长法治素养
教育局联合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印发《第六师五家渠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方案》2025年4月28日,在“逢六说法与法同行”直播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直播,内容涵盖如,如何预防青少年性侵害、防网络沉迷等典型案例分析、法律责任解读及应急处理流程。同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
二、深化社区普法,筑牢基层法治防线
教育局联合司法局、街道、社区深入102团学校、土墩子农场、芳草湖小学等学校开展“护苗行动”系列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普法讲解、案例解析、互动体验等形式,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保护伞”。面向老师、学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核心,结合性侵害、校园欺凌、网络诈骗等真实案例,用通俗语言剖析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三、加强行业监管,压实场所主体责任
师市文旅局加强与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团场文体广电服务中心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聚焦网吧、KTV、民宿、酒店、足浴等重点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健全文化市场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部门联合检查行动,形成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执法力量,细化巡查内容和方法,确保责任到人到岗。同时严格落实实名登记、未成年人禁入、安全巡查等制度,通过安装智能监控系统、开展从业人员法律培训等方式,强化场所管理责任。持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未成年人禁入类案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师市市场监督综合执法支队开展行政联合检查2次,检查家次14家次,出动人员44人次,委托支队查处办结未成年人禁入类违法案件1起,罚款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48元,有力维护了文旅市场秩序。
下一步,师市教育局将持续推进议案内容的落实和推进,加强预防青少年性侵害专题教育。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师市教育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