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应急管理
索引号 11990600761132163U/2025-04257 发布机构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11-1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办理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11-10 16:56
  • 浏览次数:
  • 来源:应急管理局
  • 字体: [ ] [ ] [ ]
  • 分享:

为服务广大群众安全购买烟花爆竹,切实加强师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遏制非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师市办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布点规划

师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布点数量及区域,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第六师五家渠市烟花爆竹布点方案的通知》(师应急发〔2025〕44号),以下简称“布点方案”)执行,2026年春节期间,第六师五家渠市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点总数不得超过37个,具体点位详情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一)人员要求。

申请单位需配备1名主要负责人和1名安全管理人员,两人均需经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二)场所要求。

1.符合师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符合团场城镇规划及相关要求。

2.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实行专店销售,即经营场所内仅依法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

3.零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不得设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与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场所内不得有明火设施和床铺。

5.零售场所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零售场所其他条件需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附件2)。

(三)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按规定准备完整、真实的报名及申请材料,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

(四)点位要求。

一位申请人只能在一个经营场所申请一本《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同一人不得申请2个以上(含2个)经营场所和2本以上(含2本)许可证。

三、申请时间、地点、资料

(一)申请时间。

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1月31日(此时间段外不受理申请)

(二)申请地点。

新疆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四楼应急管理局2号办公室

(三)申请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1份(附件3);

2.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因可能存在培训取证后已无布点问题,为减少申请单位或个人时间及经济成本,此项资料可在暂定点位后再行提供)

5.供货单位经营许可证和供货协议(复印件);

6.团场出具的对预申请点位的核查意见。

四、申请程序

(一)点位初审。

2025年11月30日前,经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申请人,需向所在团场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零售点地址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经团场初审,符合团场城镇规划及本通知“场所要求”的,由团场出具点位核查意见。超出市区及各团场布点数量的申请,不予出具点位核查意见。

(二)提交资料。

取得点位核查意见后,申请人在2025年12月10前,向师市应急管理局提交本通知“申请资料”中所列的5项申办材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暂不需提交);资料齐全且满足要求的,予以登记。

(三)培训考核。

登记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安全培训及考核等工作,在2026年1月10日前,补充提交第4项资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四)审核核查。

依据暂定点位,2026年1月30日前,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开展资料审核与现场核查,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符合要求的,办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书面说明核查情况并限期整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不予办理许可证。

(五)递补工作。

经资料审核和点位现场核查,若申请人的相关资料或点位现场不满足要求且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或资料、点位满足要求,但申请人放弃申请资格的,其他申请人可申请递补。

(六)公布公示。

2026年2月5日前,统一公布所有点位经营许可信息。

五、许可内容

(一)许可模式。

师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采用“零售点许可”模式,零售点为临时销售点。

(三)许可期限。

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3月5日(许可证过期自动作废)。

六、违法处罚

(一)严禁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者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违反此规定将依法处理。

(二)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师市应急管理局将不予受理;已发证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第六师五家渠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现场咨询:第六师五家渠市应急管理局(新疆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四楼2号办公室)

电话咨询:0994-5800540

附件:1.关于调整第六师五家渠市烟花爆竹布点方案的通知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4.手续办理流程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