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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990600761132163U/2026-04811 发布机构
文号 公开日期 2026-10-1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自治区 2027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10-16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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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新疆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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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发〔2024 〕11 号)精神,确保我区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

定了《 自治区 2027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自治区202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6 年 9 月 28 日

自治区 2027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

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自治区 2027 年高考综合改革平稳有序落地,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4 〕35号)和《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发〔2024 〕11 号)精神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 ,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体制机制,构建符合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顺应新时代要求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1. 文化课考试

实行“3+1+2 ”模式,包括 3 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 目( 以下简称统考科 目)和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 目( 以下简称选考科 目),其中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 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选考科 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 2 门首选科 目中任选 1 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 4 门再选科 目中任选 2 门。除外语科目外,其他科目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

2.专业课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中报考戏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际联考;考生结合自身情况,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相关院校要求参加校考。

(二)考试时间

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在 6 月 7 日至 9 日。语文考试时长为150 分钟,数学和外语(含听力)考试时长为 120 分钟( 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选考科目考试时长为75 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上  午

下  午

6 月 7  日

语文(9:00- 11:30)

数学( 15:00- 17:00)

6 月 8  日

物理/历史 (9:00- 10:15)

外语(含听力)( 15:00- 17:00)

6 月 9  日

化学(8:30-9:45)

地理( 11:00- 12:15)

思想政治( 14:30- 15:45)

生物学( 17:00- 18:15)

体育类专业统考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

1. 文化课成绩

文化课总成绩由3 门统考科目成绩和3 门选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 750 分。其中,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文化课总成绩,每门满分 150 分;外语科目考试含笔试和听力两个部分(笔试部分满分 120 分,听力部分满分 30 分),

听力成绩计入总成绩。

选考首选科 目( 物理、历史 2 选 1 )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文化课总成绩,每门满分 100 分;选考再选科 目(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 4 选 2),以等级转换分数呈现计入考生文化课总成绩,每门满分 100 分,不公布原始成绩。

2.专业课成绩

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满分 100 分;音乐类、舞蹈类、表( 导)

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满分均为300 分。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成绩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三、录取规定

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考科目和选考科目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一)计划类型

我区招生计划设“普通类”和“单列类”两个类型。“普通类”招生计划面向各民族考生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面向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 11 个民族考生报考。

(二)计划编制

非艺体类招生计划按照首选历史、物理科目组合分别编制。艺术类和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分首选历史、物理科目组合,统一按艺术类或体育类编制。

招生院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人才培养定位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按照教育部和我区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以“ 院校+专业组” ( 即院校专业组)模式编制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一个或多个专业(或专

业类,简称专业,下同)。同一招生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以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招生,也可以分设不同的院校专业组招生,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不能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招生。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计划属性、生源范围、考生资格、其他特殊要求等须保持一致。

(三)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共设置 4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按顺序依次录取。

保送生、强基计划、港澳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消防单招、残障单招等提前单独录取招生类型,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1.本科提前批次

艺术类、体育类、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中,除“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 1 )“ 艺术类”本科划分 A 、B 段。艺术类A 段为经教育部批准单独组织艺术类校考的高校(专业)和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高校(专业),设置 1 个院校专业组, 6 个专业志愿。

艺术类 B 段为使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

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 18 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 6 个专业志愿。

(2)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 18 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 6 个专业志愿。

(3)“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 4 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 6 个专业志愿。报考“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院校,考生须按要求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面试。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的考生应符合院校(专业)相关要求。

2.本科批次

高水平运动队设置在本科批次之前的专门栏 目,设置 1 个院校专业组,6 个专业志愿,仅供符合条件并已公示的考生填报。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 45 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对 口援疆计划、国防科研试验基地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人民警察子女计划、驻疆部队军人子女计划、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计划等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

3.高职(专科)提前批次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分 A 、B 段。A 段为定向培养军士生院校(专业),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 2 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 6 个专业志愿。

B 段为艺术类、体育类、公安政法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

艺术类为使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 18 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 6 个专业志愿。

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 18 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 6 个专业志愿。

公安政法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 2 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 6 个专业志愿。除公安政法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他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4.高职(专科)批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 45 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南疆单列计划、对 口援疆计划、人民警察子女计划等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

(四)划线办法

1. 非艺体类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

线区分首选历史、物理科目组合,综合考虑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分别划定。

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区分首选历史、物理科目组合,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划定,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空军招飞、军队院校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

2. 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本科和高职(专科)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考虑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分别划定。艺术类专业校考、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线、本科和高职(专科)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考虑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分别划定。

(五)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所填院校招生类别及专业的选考科 目要求。按物理科目组合编制的招生专业,仅限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填报;按历史科目组合编制的招生专业,仅限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填报。

考生填报军队、公安司法、空军招飞、民航招飞、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培养军士生等院校专业志愿需参加相应的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军检)、体能测评(试)等,合格后才具备投档录取资格;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相

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农村订单免费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等专业志愿的考生须按照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

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在“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完成志愿填报。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六)投档录取

1.投档录取模式

投档录取模式分为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两种。

( 1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采用“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院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是否在我区增加计划,并完成计划调整。我区根据各院校执行计划数进行正式投档。正式投档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 100%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2)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采用“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即同一批次考生填报若干按顺序排列的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等。在第一志愿投档时,凡第一志愿填报相同的考生,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按投档缺额进行

投档;第一志愿投档录取完毕后,如所填报志愿招生计划未满额,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依此类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120% ,院校可在比例内就具体投档数量提出书面申请,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3)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每批次录取时,先向其所填报的普通类招生计划的院校投档,如被录取,后续所填报的院校志愿不再投档;如未被录取,继续按考生所填报的单列类招生计划的院校投档。

2. 艺体类投档录取

( 1 )艺术类本科A 段录取时,将填报该段志愿且有关院校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信息提供给有关院校,由院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

(2)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 B 段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 B段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50%+专业统考成绩/300×750×5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取整。

(3)体育类本科提前批次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 B 段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体育

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 同分排序规则

( 1 )艺术类。 当艺术类综合成绩排序相同时,首先比较高考文化课(含政策加分)成绩高低,再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2)体育类。 当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相同时,首先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低,再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 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3)非艺体类。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低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整体设计,统筹谋划。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

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各级招生委员会(含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中学和招生院校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风险防控和应对,确保 2027 年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平稳实施。

(二)加强条件保障

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管理和服务能力。完善招生考试条件保障,高标准建设标准化考点和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数据信息服务。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等方面的指导,建立健全科目引导机制。加强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和辅助系统开发。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多措并举净化考试环境。落实适应性演练、考试招生组织、基础教育改革等高考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措施的经费保障,为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宣传服务

各地各校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加强改革培训,及时解读相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媒体宣传改革成果。要围绕高考综合改革,加大政策宣传宣讲力度。要积极倡导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教育政绩观,努力营造良好的选才育人环境。要创新咨询服务形式,多渠道开展咨询服务,提高咨询服务质量,为高考综合改革推进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纪律教育

各地各校要对标对表、严格落实招生工作“ 十严禁”“30个不得”纪律要求,坚决筑牢考试招生纪律防线,对因疏于管理或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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