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人社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2025年,师市人社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人社工作深度融合,现将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规范发布行政许可事项34条,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8件,经严谨审查办理,其中:结果维持6件、结果纠正5件、其他结果6件,目前尚有1件处于法定办理流程、尚未审结;全年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24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21件、经复议后起诉3件,各项案件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处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无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无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6 | 5 | 6 | 1 | 18 | 9 | 1 | 10 | 1 | 21 | 2 | 0 | 1 | 0 | 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发生疑难复杂工伤案件后,未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因沿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伤保险工作指导手册》老文件,未按照新规范要求执行,出现用“中止时限通知书”避免认定决定超期的违法行为。
二是工作人员自身的依法履职能力不足,对《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理解不够深入,学习不够细致。导致出现超期作出决定的违法行为。
三是对群众的诉求重视程度不足,仅仅认为口头答复政策即可,没有真正深入解决群众的核心诉求。
(二)改进情况
一是严格遵守《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2022〕31号)中关于中止、举证、决定等程序的规定,在保证工伤认定事实清楚的同时,无法定事由不中止,举证期满作出决定,60天期限内作出决定,做到程序合规。
二是2026年以来,我局出具的各类工伤文书均符合法律规定,因未及时答复被司法局责令作出答复的已将答复结果送达给本人。
三是除借助兵团组织的行政复议培训班等学习机会外,自行组织每周五学习工伤经办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学得通、记得住、用得好。
四是选派骨干力量赴兵团人社局跟班学习,系统掌握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升我局整体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是进一步强化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邀请司法局行政复议经办人员、律师参加每月召开的工伤例会,共同研究探讨疑难复杂案件,同时加强与两级人民法院、兵团人社局的沟通,统一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中司法与行政的沟通衔接,确保对各项行政行为的适用法律法规尺度一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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