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法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卫生健康委员会(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六师辖区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相关执法信息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卫生健康委员会(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管辖范围
卫生健康领域
三、执法区域
六师辖区
四、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2个。
1.设置办公室,依据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设置业务科,依据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主要职责
1.拟订师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师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团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指导师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2.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办公地址
新疆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服务中心十楼
六、办公时间
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投诉举报方式及咨询电话:0994-5800228
传真:0994-5802813
电子邮箱:lswjwbgs2023@163.com
第六师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