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60600/2024-000278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2-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第六师五家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6 16:24:42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2023年以来,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照《第六师五家渠市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举措分工方案(2021-2025年)》(师市法委发〔20221号)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师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建设工作,现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提升服务水平,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目标。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有关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按照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利用每周五集中学习不定期开展法治建设宣传教育。

(二)强化能力素质,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营造法治氛围。健全完善学法制度、学法计划。完善了《第六师五家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学法制度》《第六师五家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学法计划》等相关内容。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及时跟进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内化行动自觉。全体党员干部关注了“法治六师”“清风兵团”“兵团干部在线学习”等学法微信公众号和平台,点击学习各种普法文章;邀请法律顾问黄晓英律师举办了2次专题讲座;组织旁听庭审活动13次,主要领导参加1次。全体党员干部学法意识进一步提升。二是开展冬季法治大培训。制定了《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2-2023年冬季法治大培训工作方案》,开展法治大学习大培训活动,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学法用法意识。三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增强了全体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三)动态调整完善,严格落实权责清单。按照师市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师市、团场国防动员办公室机构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师市党编发〔202217号),“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由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到师市发改委,在发改委综合业务科加挂人民防空工作科牌子,具体承担人民防空办公室日常工作”,将涉及人民防空的工作职能调整至师市发改委。结合相关法规的修订和实际工作职能,对我局2023年度权责清单通用目录进行了动态调整,共梳理5类职权27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审批1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检查10项。

(四)广泛宣传教育,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结合规范性文件制定普法。在牵头起草制定《五家渠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通过在五家渠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融媒体等多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让公众充分了解规范性文件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促进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知。二是结合执法工作开展普法。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商混站等企业,学习行业法律法规。召开安全生产例会8次、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议10次、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专题培训2次,《消防法》业务学习4场次。开展 “学法规、明职责、抓落实、防事故”专项行动,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共260人通过网络进行知识测试。制定《六师五家渠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规章制度,开展集中培训9场次,900余人次。印刷物业管理学习资料150套、物业知识宣传折页20000份。三是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采取视频会议培训的方式,开展行业内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大培训,共学习50余次、学习培训人员1150人次。召开2023年师市房地产业发展座谈会,通过学习相关政策文件,讲解房地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分析的典型案例,对违法违规风险点进行提醒,引导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坚持以案普法、以案说法,组织建筑工人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等视频专题片,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普法教育培训活动7场次,培训人员600余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积极参加兵团干部在线学习平台 “宪法法律知识测试”,确保全员参加,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提升党员干部学法意识。

(五)发挥监管职能,多措并举全力做好重点领域工作。一是严格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制定《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学法规、明职责、抓落实、防事故”专项行动,建立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周报制度,推行了“35分钟”安全教育、建筑工程检测样品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制度,首次在关键工序、重要隐蔽工程和主要节点验收环节实施举牌验收制度,实现了质量责任可追溯的目标,全年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例会5次,质量安全观摩活动2次,开展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4轮次,检查在建项目610个次,下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591份,发现质量安全隐患3546条,整改率达100%。五家渠第四中学建设项目、新疆青湖康养项目荣获“2022年兵团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职业技术学校(一期)项目首次被自治区住建厅列为今年全疆的观摩示范点;五家渠市第三人民医院、师市公共实训基地等5个建设项目申报了兵团“文明工地”。二是狠抓建筑市场监管。始终加强建筑业经济运行调度,全年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91个,中标金额13.57亿元,全年完成产值19.36亿元;严格建筑市场秩序,发布五家渠地区建筑工程综合价格信息9期,制定了师市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对师市范围内建筑企业进行了两次资质核查,注销不合格劳务资质企业1家;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制度,办理施工许可申请145个、竣工验收备案50个、消防设计审查21件;依法开展征收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19个,征收实缴金额701.38万元;依法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下发通报3起,对6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信用扣分处理,对5名专家做暂停评标资格的决定。移交未批先建、擅自施工案件线索23件,立案处罚13件、处罚金52.87万元。移交涉嫌违法发包承包案件线索1件,立案处罚11.85万元。移交涉嫌资质挂靠案件线索1件,立案处罚11.3万元。移送违反招投标法案件线索2件,立案处罚4万元。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帮助新疆隆泰达申报低碳凝胶材料研发示范项目资金260万元,到位资金130万元;帮助新疆蒙鑫水泥申报大宗固废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引进先进炉渣磨粉设备,投产后年产值可新增6000万元;帮助企业解决消防验收遗留问题2件;依法追缴拖欠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868.97万元。四是加快智慧工地建设,提升执法效能。设立了“智慧工地”指挥中心,安排专人对上线建设项目每日进行巡查、调度,重点对标准化工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危大工程、扬尘治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情况进行巡查调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将信息反馈监督站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督促整改,实现了“智慧平台”巡查和施工现场监管的直线联动,提升了师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通过“智慧工地”日常巡查调度建立巡查调度台账,结合《兵团建设工程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综合分析研判,对现场管理较好的项目相应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现场管理较差的项目增加巡检次数,差别化的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了“智慧工地”的监管效能。

(六)完善监督机制,有效规范化解社会矛盾。在日常监管中,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在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管、工地安全突发事件演练、工程招投标监管、物业纠纷调解等工作中,对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强化参与者对相关政策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坚持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与处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农民工工资、物业投诉纠纷等行业突出矛盾问题相结合,运用法律和法治思维,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对住建领域维稳风险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和研判,研究制订预防矛盾纠纷和应急处置措施,化“信访现场”为“普法现场”,今年以来,累计处理群众信访事项411件。

二、存在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系统。主要表现为对住建部门政策法规学习不够全面,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二是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法治政府建设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三是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法律宣传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方式有待创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住建领域各项工作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过程。二是进一步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尤其是对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三是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严防重特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五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六是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