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60600/2019-000001 发布机构 六师五家渠市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3-1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4 11:44:38 来源:兵团办公厅 作者:兵团办公厅 编辑:系统管理员 阅读量: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6-2020年)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验政府执行力、评判国家动员力、彰显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维稳戍边职责使命,提高兵团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 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兵团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年均造成全兵团40万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面对复杂严峻的自然灾害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兵团党委、兵团的坚强领导下,兵团各级各部门认真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不断完善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着力加强减灾救灾基础设施、人员装备和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兵团组织化程度高,动员能力强的优势,积极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有效有序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兵团减灾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修订和完善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编制出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政策规定,成功应对伊犁巩留6.0级地震、和田洛浦6.0级地震、伊犁新源6.6级地震、于田7.3级强烈地震、皮山6.5级地震以及南北疆暴雨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

二是综合联动机制初步建立。党政统一指挥、民政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联动、兵地和武警部队协同参与的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上下衔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不断壮大,综合减灾救灾队伍建设全面推进。

三是应急救助效果全面显现。面对灾情,国家和兵团多次启动二级、三级和四级救灾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及时深入灾区一线开展应急救援、临时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兵团减灾委针对各类自然灾害共启动兵团救灾应急响应40次,累计落实各类救灾资金7.3亿元,调拨大量救灾物资,转移安置受灾职工群众2.3万人,救助受灾群众147万人次,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力维护了灾区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防灾减灾能力逐步增强。适应兵团灾害特点和发展趋势,不断倡导综合防灾减灾新理念,由“救灾”向“防灾”转变,累计创建94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以“5·12”国家减灾日为契机,在全兵团普遍开展了以灾害预防、自救、互救等为主要内容的科普宣教活动,防灾减灾意识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公众自救互救技能不断增强。

五是综合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兵团救灾物资储备库基本建成,2个师级、5个团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落地建设,15辆救灾应急专用车辆配备到位,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正在形成。

(二)“十三五”时期综合防灾减灾面临的形势

进入“十三五”时期后,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履行职责使命,兵团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任务艰巨、挑战特殊、机遇难得。

一是防灾减灾工作的保障作用更加突出。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十三五”时期兵团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呈增加趋势,职工群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薄弱,因灾返贫的人数众多,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加之兵团社会稳定形势依然严峻,各类事件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日益突出,迫切需要防灾减灾工作发挥保障作用,为发挥兵团特殊作用提供支撑。

二是防灾减灾工作的改革创新更加迫切。兵团防灾减灾基础依然薄弱,统筹协调、属地管理、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尚不健全,各师市灾害救助标准有待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明显不足,科技支撑水平、监测预警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高,各类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区域发展不平衡,需要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用改革的手段破解难题、补足短板,为发挥兵团特殊作用奠定基础。

三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发展新机遇更加明显。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兵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兵团均衡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职工群众对救灾工作的要求和期待愈加高涨,我们要深刻认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在实现总目标中的战略地位,准确把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要求新内涵,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发挥兵团特殊作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贯彻兵团第七次党代会及七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履行兵团职责使命,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与总目标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全面提升兵团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惠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确保各族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受灾职工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受灾职工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与多样化需求的有机统一,确保灾区社会大局稳定。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兵团、师市和团(镇)共同承担防灾减灾救灾事权,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兵团发挥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师市和团(镇)党政分级负责、就近指挥、强化协调,并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转变灾害管理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强化常态减灾工作,切实加强工程防御、监测预警、科技支撑、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着力实现防灾抗灾救灾过程的有机统一、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全社会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综合减灾,注重统筹。立足兵团点多线长面广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的特点,认真研究和把握各类灾害发生和演变的规律,针对新时期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推进各领域、全过程的灾害管理工作,依法应对、科学应对各种自然灾害。

党委领导,行政主导。各级党政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彰显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强化行政与社会协同配合,建立和完善灾害保险制度,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合力。

(三)规划目标

1. 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 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3. 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3%以内,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自然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一步降低。

4. 建立多灾种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高。

5.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完备的要求,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成6个师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28个团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任务,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达到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水平。

6. 提高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害设防水平,特别是有效降低学校、医院等设施因灾造成的损毁程度。

7. 加快兵团、师市、团(镇)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效。

8. 增创5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

9. 防灾减灾知识的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实现在校学生全面普及。

10. 综合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建立健全覆盖兵团和师市、团(镇)、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逐步建立灾害信息员灾情报送绩效评价与奖惩机制。

三、 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规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通过制定实施《兵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规制度,规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加强各级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发挥主要灾种防灾抗灾指挥机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明确兵团与师市灾害管理事权划分,强化师市党政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人员、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各级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涉灾部门、部门与师市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修订和完善兵团、师市、团(镇)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生活保障、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的综合投入机制,健全恢复重建资金筹措和应急征用补偿等机制。完善军队、武警部队协同联动、救援力量调配、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联动机制。健全灾后救助、灾害损失评估、恢复重建与社会动员等长效机制。

(三)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加强国土资源、交通、气象、水利、地震、农业、林业、畜牧、卫生计生、安监、工信等相关部门协调,完善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实时掌握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提升自然灾害早期识别和资源共享能力,严密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次生灾害。推进以团(镇)为调查单位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与治理。

(四)加强灾害评估与灾情管理能力建设

兵团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气象、水利、农业、地震、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会商灾情,精准评估灾情损失。健全灾害评估标准与规范,建设基于多方参与、多数据信息融合、多模型方法协同的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加快与国家自然灾害信息交换和共享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系统互联互通。规范兵团、师市、团(镇)三级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报送工作,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培训,提高灾情信息报送的实效性。

(五)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健全基层社区综合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组织灾害应急演练活动。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及学校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加大对自然灾害严重的师市、团(镇)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六)加强灾后救援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协调驻疆部队、民兵、预备役、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抢救伤员、疫情和灾后卫生环境监测,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援助。协调抢险人员、物资运输,统筹灾区急需救灾物资调运和灾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抢修公共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讯指挥调度及无线电频率保障工作。完善各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和响应标准,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

统筹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重建规划、技术保障、政策支持等工作。坚持科学重建、民生优先,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节材环保技术,加大恢复重建住房质量监督和监管力度。加快恢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提升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自然灾害综合保障能力建设

完成6个师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28个团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任务;以分级负担的方式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力度,根据人口规模和历年灾害特点及时采购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完善农牧业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成品粮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救灾物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满足兵团救灾应急工作需求。

加强防汛抗旱、防风治沙、防灾保畜、野生动物疫病防控、生态环境治理、生物灾害防治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加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建设,确保新建和改扩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结合扶贫开发、安居富民、定居兴牧、保障房建设、危房改造、灾后恢复重建等,提升团(镇)住房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

(八)加强科技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统筹协调防灾减灾救灾科技资源和力量,鼓励科研单位专家学者加强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建立科技支撑常态化机制。加大综合防灾减灾交流与合作,采取引进来和送出去的方式广泛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技术交流,不断完善兵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

(九)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结合国家“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弘扬防灾减灾文化,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知识宣讲、技能培训、案例解说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综合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宣传培训,经常性开展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全面提升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到2020年,兵团职工群众综合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在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公众中普及率明显提高。

(十)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

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健全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着力推进林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探索“保险+期货”形式,满足林果业发展风险保障需求。探索建立以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的、适合兵团实际需求的巨灾保险机制,落实国家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突出对重点领域和人群的保障,在南北疆选择部分团场试点开展农房保险工作,建立各级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的运行机制。

研究制定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落实税收优惠、人身保险、装备保障、业务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在人力、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在党政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工作,特别是参与现场救援、款物捐赠、物资发放、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心理抚慰、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 重大项目

(一)兵团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平台建设

为提高兵团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建立防灾减灾救灾相关信息平台。招收录用复合型人才和专门人才,从事防灾减灾救灾的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和应用研究。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灾害信息获取、模拟仿真、分析预测、应急评估等能力,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数据汇总、信息收集、灾害趋势分析预测、灾害风险与损失评估、效益效率评价等服务,为各级各部门防灾减灾救灾决策提供政策咨询和决策依据。

(二)救灾物资储备工程建设

支持多灾易灾师市、团(镇)新建和改扩建救灾物资储备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积极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6个师市级和28个团(镇)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科学确定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及规模,形成以兵团储备为核心、师市储备为支撑、团(镇)储备为依托的全兵团救灾物资储备网络。通过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构建多元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跨部门、跨区域、兵地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救灾物资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救灾物资调运更加高效快捷有序。

(三)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避难场所示范工程建设

支持各师市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基层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按照“分类指导、分层次创建”原则,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0个,探索兵团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在有条件的师市、团(镇)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街道(乡镇)创建活动。

支持各级建设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根据兵团城市布局和人口分布情况,充分利用城市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区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大型绿地等场所,建设具备应急指挥、应急棚宿、医疗救治等功能的师市应急避难场所。根据团场布局和人口分布情况,依托预留空地、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建设团场应急避难场所。

五、 规划实施机制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本规划由兵团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实施。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责任,细化实施方案。在编制实施师市或部门发展规划时,加强与本规划有关内容的衔接与协调,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资金保障,畅通投入渠道

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基层减灾能力提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按照兵团党委、兵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加大对少数民族聚集团场、边境团场和贫困团场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升队伍素质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抢险救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强化基层灾害信息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扩充人才队伍规模,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过硬的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

(四)加强跟踪评估,强化监督管理

兵团减灾委员会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兵团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规划在各自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各师市、团(镇)党政要加强对本规划相关内容落实情况的评估。兵团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总体评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