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60600/2015-000115 发布机构 六师五家渠市
文号 公开日期 2015-08-2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规划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1 11:35:58 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作者:系统管理员 编辑:系统管理员 阅读量: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

为加强对各地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各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水平,根据自治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重点,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自治区城乡规划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围绕《城乡规划法》、《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政策法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情况,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情况及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初-7月31

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围绕检查内容,制定标准、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对照职责和审批权限进行全面自查和逐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分类归纳,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和治理对策。同时要督促辖区内各县(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地、州、市检查阶段(81-8月30

各地、州、市对辖区内县(市)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查处,提出整改要求,对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并于831日前将组织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自治区抽查阶段(910-9月30

在地州检查的基础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抽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会同有关单位约谈、督办典型案件,对重点违法违纪案件采取挂牌督办和案件移送等手段严肃处理。抽查范围包括全疆12个地州、设市城市、每个地州1-2个县。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围绕检查内容和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并全面、客观地报告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及时整改。

(二)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做好本级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做好辖区各县(市)检查任务的部署、指导和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发现的问题,并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三)各地要依法严厉打击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查处情况请及时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按照《关于建立违法建设上报制度的通知》要求执行月报制度,按时上报统计情况。需由监察机关处理的,对违法违纪行为做出处理决定后,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监察机关。

(四)各地要搜集整理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与检查报告一并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 系 人:王 

联系电话:0991-2811505 0991-2823243(传真)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4

附件:

自治区城乡规划执法检查内容

一、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情况

(一)是否依法组织编制和审批地州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编制主体和程序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重点检查县城总体规划审批和城市(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情况。

(二)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修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问题。

(三)是否存在规划修改、审批过程中未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是否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备案情况。

(五)是否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辖区内工业园区是否依法编制园区规划,并纳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是否依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情况

(一)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城市建设是否超出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总体规划空间布局要求,是否存在越级审批规划选址的情况;项目审批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特别是规划的“三区四线”管理要求。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是否符合总体规划空间布局和管理要求;规划条件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规划条件(提高容积率、改变用地性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权限核发规划许可情况,“一书两证”核发程序、内容、依据、附图附件是否规范齐全。

(四)是否存在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生态绿地等城市绿地违法建设项目。辖区内是否设有高尔夫球场,高尔夫球场建设是否符合城市、镇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五)是否存在肢解和下放城市规划管理权现象。

三、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情况

(一)是否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建设、未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未予拆除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二)是否按要求将违法违规建设查处情况及时上报。

(三)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工作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开展宣传学习情况。是否制定《处分办法》学习、培训计划;是否组织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发挥模范作用的情况。

(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落实人员责任、规范规划管理流程、完善规划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的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的情况;完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案件受理制度的情况。

(三)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各地对本辖区城乡规划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查处情况;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情况;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的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对2014年《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