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 兵团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一批)
截止2021年7月13日,自治区
兵团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第六师五家渠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件,现将第一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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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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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团场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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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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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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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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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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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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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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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青湖北路可以闻到老龙河晚上会有恶臭的散出(说老龙河变臭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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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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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调查,所投诉问题属实。现场核实后,投诉地点存在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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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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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处理情况:交办问题中提到的老龙河实际为头屯河五家渠段,是猛进水库向沙山子水库分洪的渠道。经查,情况属实,由于4月25日春汛结束至今76天没有分洪水流入,河道中尾水长期滞留导致河道遗留水质差。7月10日12时-12日10时,水利局从猛进水库放水8.64万方,已消除恶臭。水利局将加强日常巡查管控,确保渠道清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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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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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青湖北路幸福小区马路对面自建房有露天摆放废品现象,有气味有加工回收塑料的小作坊,烟尘特别大,小作坊距离居民楼直线距离100米,晚上12点以后,味道很难闻,闻到有塑料气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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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垦路街道办事处、工信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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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调查,所投诉问题属实。幸福小区马路对面存在废品乱堆乱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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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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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处理情况:交办问题中提到的幸福小区马路对面存在废品乱堆乱放问题,经查,情况属实。
2018年8月,工信局在“散乱污”清理整治过程中,禁止该区域生产用电后,该区域形成了废品收购聚集区,遗留的堆存垃圾未及时清理,至今不存在生产的情况。
2021年7月11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摸排出该区域从事废品回收销售商户18家,持有《营业执照》从事废品回收、销售的有5家(其中2家《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已责令其停止回收、销售),对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废品回收、销售的3家责令其停止回收、销售,其余10家商户仅从事废品收购,不存在临时堆存废旧物品的情况。由军垦路街道办事处牵头,与工信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进行现场排查。对现场乱堆乱放现象进行清理,共处置60吨垃圾,拆除6座旱厕,设置1座环保公厕,2个船式垃圾箱,更换2处破损排污井盖,现平房区门前堆放废品已清理完毕。同时,军垦路街道办事处下达通知,禁止在此区域收购废品,并进行现场宣传教育,在垃圾投放点安装2个宣传牌,悬挂、安装爱护环境横幅2条、宣传牌4个,并在此区域西北口处安装摄像头,建立城管综合执法人员日常巡逻和社区日常管理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反映的问题立行立改,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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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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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第六师五家渠市期间:2021年7月8日-8月1日
投诉举报电话:0994-5810964,邮政信箱:五家渠市第A014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