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5672507
传真:0994-5672605
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北海东街农水大厦
邮编:83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第六师五家渠市~103团公路建设项目 |
五家渠市~103团 |
第六师公路建设管理处 |
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路线起点(K0+000)位于五家渠市人民北路与北环路路口处,终点(K42+304)止于凰家梁沙湖生态景区。项目选取一处商品料场(阜康市双鑫砂石料场);全线设置弃土场1处;项目全线设置施工场地,预制场、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等临时设施各1处,施工便道2处。项目总投资631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8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1.14% |
(一)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设置施工便道、料场、沥青拌合站等,远离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降低运输车辆扬尘和施工废气对大气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周边须定时洒水,湿法作业;对临时堆存土方进行覆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覆盖等防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减少施工扬尘,施工场地禁止使用燃煤作为加热燃料。 (二)落实《报告书》中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不是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须做好防雨水工作。 (三)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措施,施工厂界噪声标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防止对施工道路沿线居民等环境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 (四)加强沥青拌合站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使用封闭式筒仓熬制沥青,筒仓顶部排气孔筒设置双层活性炭吸附剂,并及时更换活性炭,沥青加热炉使用电加热。沥青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沥青烟建筑搅拌的排放要求。 (五)认真落实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工程施工过程中须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并控制在道路红线内,严格按设计规定是取料场、弃料场进行取、弃料作业,禁止随挖随倒,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范围进行;严格限制取、弃土面积及深度,不得随意扩大取土范围和破坏周围林草植被。工程后期及时做好工程开挖、施工迹地、弃土场等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六)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要求,强化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清除老路面的沥青废料全部交由沥青拌合站内进行回收利用,不得随意填埋、丢弃;公路挖填产生的多余弃土,及时清运至弃土场,做好水土流失防护工作;妥善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堆存,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 (七)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在道路沿线的环境敏感区域采取设置禁鸣标志和减速带等措施降噪,确保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标准,同时,要加强对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车辆及其他危险品的运输管理,限值运输危险品车辆的车速;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八)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一、(九)在工程施工期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该项目环评单位公众参与结果:被调查者对本规划的实施均持赞成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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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