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5672507
传真:0994-5672605
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北海东街农水大厦
邮编:83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永进3-4、永进3-5两口探井项目 |
新湖农场 |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碧霄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新湖农场以北4.6km处部署2口评价井,井型均为直井,井身结构为三开,永进3-4井设计井深5391m,永进3-5井设计井深5476m。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8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9.3%。 |
(一)加强生态保护,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减缓和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严禁在农田区设置生活营地,有效控制和减少地表扰动范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减少项目建设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控制施工扬尘,严禁大风天气施工,合理洒水抑尘,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加强柴油机烟气管理,确保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柴油,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井下作业废水全部输送至“泥浆不落地”泥浆槽中循环利用,完井后废水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用;试油废水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春风油田春风一号联合站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要求后用于产能开发回注地层;生活污水排入入生活污水池,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采油厂管理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内绿化。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 (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要求强化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三开钻井过程中使用气制油合成基钻井液产生的废弃泥浆、废防渗材料、油泥砂、含油废弃物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正)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危废间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钻井固废全部排至“泥浆不落地”设备处理,处理后一开、二开钻井固废按照《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及《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8-2017)的规范标准要求,用于修路、铺垫井场;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防治环境风险和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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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