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22日(8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5672507
传真:0994-5672605
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北海东街农水大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承诺文件 |
1 |
新疆芳草湖天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12万头生猪育肥基地建设项目 |
芳草湖农场17连 |
新疆芳草湖天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
2 |
新疆芳草湖天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2400头曾祖代繁育场建设项目 |
芳草湖农场32连 |
五家渠广茂源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
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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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