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5672507
传真:0994-5672605
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北海东街农水大厦
邮编:83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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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阜康市天禹三和矿产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石油压裂砂项目 |
土墩子农场西泉工业聚集区 |
阜康市天禹三和矿产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清风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2栋,库房及宿舍各一套,配套建设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5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5.88%。 |
(一)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 12523-2011)标准;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烘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过程颗粒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兵环发〔2019〕139号)文件中颗粒物限值30mg/m3;筛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筛选过程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特别排放限值20mg/m3;厂区无组织废气采取喷淋装置洒水降尘、地面硬化、限制车速等措施处理,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5mg/m3。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同时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排放限值后用于厂区绿化。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以及维修。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要求强化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正)的相关要求进行,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至涂料生产企业,生活垃圾、废弃的含油抹布及手套集中收集,由你单位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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