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60600/2021-002140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12-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2 19:54:28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 阅读量:

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126日-20211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5672507

传真:0994-5672605

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北海东街农水大厦

邮编:831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阜康市天禹三和矿产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石油压裂砂项目

土墩子农场西泉工业聚集区

阜康市天禹三和矿产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清风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2栋,库房及宿舍各一套,配套建设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5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5.88%

(一)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 12523-2011)标准;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烘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过程颗粒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兵环发〔2019139号)文件中颗粒物限值30mg/m3;筛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筛选过程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特别排放限值20mg/m3;厂区无组织废气采取喷淋装置洒水降尘、地面硬化、限制车速等措施处理,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5mg/m3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同时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排放限值后用于厂区绿化。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以及维修。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要求强化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正)的相关要求进行,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至涂料生产企业,生活垃圾、废弃的含油抹布及手套集中收集,由你单位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