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5672507
传真:0994-5672605
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北海东街农水大厦
邮编:83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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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家渠105团通达砖厂技术改造项目 |
105团 |
五家渠玖能筑基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46门轮窑,年产3200万块红烧墙体砖生产线并淘汰现有设备,新建1条年产8200万块烧结多孔砖隧道窑生产线配套环保设施,其余相关公共辅助工程依托现有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5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12.25%。 |
(一)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后用于厂区降尘及绿化;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妥善处理固体废物;控制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场地恢复,控制水土流失。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隧道窑焙烧废气通过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SO2150mg/m3、NOx200mg/m3、氟化物3mg/m3);原料制备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做好洒水降尘、料场密闭,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控制车速,加强道路绿化和路面维护确保厂区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搅拌用水回用于毛坯砖生产,不外排;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后用于厂内降尘及绿化。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要求强化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除尘器收集尘、废泥坯、脱硫渣、不合格废品砖、点火燃煤灰渣均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你单位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项目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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