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60600/2021-002142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11-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26 18:16:30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 阅读量:

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126日-20211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5672507

传真:0994-5672605

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北海东街农水大厦

邮编:831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头屯河五家渠市区段综合治理工程

头屯河五家渠市区段

五家渠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新疆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头屯河 0+000-3+700 五家渠市区段进行综合治理,以满足该河道的泄水、调水、景观绿化的运行功能,治理河道长度为3.70km。项目总投资10307.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22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1.99%

(一)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做好防尘措施,清淤的淤泥堆放处地表铺设临时防渗塑料薄膜,在运输过程中采用密闭方式运输,防止淤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等情况。严禁大风天气施工,减少施工扬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在现有河道内进行清淤,开挖等施工活动选择在枯水期施工,避免对水质造成二次污染。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污染水体及周围环境,施工期无废水外排, 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产生活区均依托五家渠市。

(三)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措施,运输车辆应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经过沿线居民等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防止对周围环境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

(四)认真落实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优化施工工程布置方案,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采取围栏、彩带围护等措施限定工程占用与扰动范围,做好施工组织,尽量使用既有场地,减轻工程建设对植被的破坏。工程后期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施工迹地等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五)做好施工期固废处置工作。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要求,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期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项目完工进入运行期后,应当制定定期巡护制度,对工程沿线进行巡护,加强运营期管理,确保施工期生态恢复措施有效落实,达到生态恢复的效果。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