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5672507
传真:0994-5672605
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北海东街农水大厦
邮编:83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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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沃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禽畜粪便生产生物有机肥料项目 |
六运湖农场五连 |
新疆沃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5767.76m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发酵车间、颗粒肥车间、成品库房、样品检测综合楼等,均为全封闭彩钢板结构,配套建设公用、辅助、环保及消防工程。项目总投资75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10.1%。 |
(一)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对产生的建筑废料尽量回收利用,严禁乱堆乱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0.437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颗粒物排放限值后,经 1 根 15m 排气筒(DA001)排放;发酵过程产生的 NH 3 和 H 2 S 等恶臭气体采用“生物除臭剂+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相关限值后,经1 根 15m 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厂房采取密封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做好污染治理设备维护工作,确保厂区无组织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物污水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 2 中 B 级标准后,冬天在80m3污水池储存,夏季用于厂区绿化。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要求强化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和贮存均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物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由你单位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项目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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