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6日-2021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5672507
传真:0994-5672605
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北海东街农水大厦
邮编:83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新疆喜象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铝单板项目 |
兵团新型建材园 |
新疆喜象建材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租用新疆兵团新型建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材园区(二期标准化厂房)4#、6#厂房,在4#厂房建设钣金生产线一条,6#厂房建设喷涂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储运、辅助及环保工程,形成年生产铝单板40万m2规模,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3.33%。 |
(一)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磨、切割及喷粉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G1);喷漆在微负压密闭喷漆房进行,喷漆有机废气、烘干固化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漆雾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过滤棉处理,最终与烘干炉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G2)。生产工序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20mg/m3),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m3),烘干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限值(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1.0mg/m3),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浓度值(20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4.0mg/m3)。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脱脂清洗废水、钝化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多次循环浑浊后更换(2个月更换1次),废水采用“酸碱中和+絮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五家渠梧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要求,强化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机油、脱脂、钝化槽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3)进行收集管理,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内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边角料、打磨粉尘、废包装材料均回收后外售,收集塑粉回用于喷粉工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五家渠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VOCs1.403吨/年、SO20.0001吨/年、NOX0.4675吨/年,所需的倍量替代总量指标为:VOCs2.806吨/年、SO20.0002吨/年、NOX0.935吨/年,VOCs从新疆鑫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更换治理设施项目污染物削减量中支付,SO2、NOX从关停新疆恒发纸业有限公司污染物削减量中支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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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