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8 19:07:30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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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一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现对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天海分公司、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五家渠分公司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见附件)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原排污许可证作废,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清单
第六师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8日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清单
排污单位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所在县(市) |
行业类别 |
有效期限 |
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天海分公司 |
9165232368648327X7001U |
芳草湖农场 |
罐头食品制造 |
2020/6/5至2023/6/4 |
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五家渠分公司 |
91659004686478446B001Q |
101团 |
罐头食品制造 |
2020/6/18至2023/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