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60600/2023-000828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7-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新疆东泉蓝天气体有限公司年回收10万吨二氧化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7-26 20:00:15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 阅读量:

新疆东泉蓝天气体有限公司:

一、你公司《关于〈新疆东泉蓝天气体有限公司年回收10万吨二氧化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二、你公司拟在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工业片区新疆东泉蓝天气体有限公司院内,建设年回收10万吨二氧化碳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CO2净化塔区、CO2压缩机间、CO2罐区等,占地面积3500m2。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75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1%。

三、根据新疆芯诚博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北京神州瑞霖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瑞霖研究院评估发〔2023〕六师第19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四、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及地面降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废气来源于生产过程未完全回收的CO2气体和原料气中带入的不凝气体(CO2、H2、N2、CO、H2S、甲醇、非甲烷总烃等),不凝气体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甲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H2S的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中相关限值要求;项目氨冷凝装置无组织NH3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中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不新增员工,不增加生活污水。生产排水主要为冷凝水及冲洗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消声以及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要求,强化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储存、转移、运输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吸附剂(废3A分子筛)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五、项目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登记。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第六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检查。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