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1 16:51:40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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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 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 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一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现对新疆鸿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家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见附件)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原排污许可证作废,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清单
第六师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1日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清单
排污单位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所在县(市) |
行业类 别 |
有效期限 |
新疆鸿禹化工 科技有限公司 |
91659004MA77A8002P001Q |
五家渠经济 技术开发区 东工业园区 |
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 |
2020-12-04至 2023-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