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4)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4)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4)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师市相关部门对工业炉窑整治敷衍应付,进展严重滞后。六师五家渠市28家相关企业中有8家未完成。
二、整改时限
2023年11月底。
三、整改目标
完成昆仑钢铁、新业能源等8家企业工业炉窑整治任务。
四、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按照师市工业炉窑整治企业清单,8家企业分别制定倒排工期实施方案。
(二)按照企业倒排工期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落实。
(三)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对照炉窑整改清单要求,对炉窑整改达标情况开展检查并组织验收,确保炉窑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工业炉窑分类整治台账,制定整治计划,提升行业环保管理水平。
五、完成情况
(一)2022年6月,按照师市工业炉窑整治企业清单,8家企业制定了倒排工期实施方案。
(二)按照企业倒排工期实施方案,截至2024年7月,已完成整改。
(三)按照炉窑整改清单要求,对炉窑整改达标情况开展检查并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8家企业组织验收,确保炉窑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对辖区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整治问题不反弹。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10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4-5672506,
邮箱:lshbdcb@126.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2896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