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5672507
传真:0994-5672605
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北海东街农水大厦
邮编:83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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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庆油田作业区压裂返排液达标处理服务项目 |
红旗农场 |
辽宁华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2885.6m2,本次拟扩建返排液处理系统处理能力7500m3/d,扩建后全站污水处理能力达12000m3/d,采用“预处理+两级气浮除油+两级过滤+污泥脱水”处理工艺,在现有厂区内新增设备,主要包括气浮分离单元、过滤反洗单元、污泥脱水单元、加药单元等,主要是处理吉庆油田作业区产生的采出水及页岩油联合站产生的压裂返排液。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1.01%。 |
(一)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污水处理装置均采用密闭装置,同时加强生产设备管理,保障其稳定运行。定期检查含油污泥处理装置的密封情况,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强化工艺管理,改进操作技术,减少装置区污染物无组织逸散,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4.0mg/m3),氨和硫化氢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标准(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压裂返排液来液暂存于联合站9#污水池,采用“预处理+两级气浮除油+两级过滤+污泥脱水”处理工艺,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分析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表1储层空气渗透率>0.05μm2~≤0.5μm2的标准,出水进入页岩油联合站3#水池暂储,经转水泵站输送至页岩油联合站60万方储水池,最终储水优先用于压裂液的复配,剩余回注井下。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消声以及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脱水处理后暂存于污泥箱,后由专用槽车拉运至吉祥联合站污泥暂存场所,由吉祥联合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运输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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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0万块环保路面砖、1000万块路沿石、一万套预制检查井等水泥制品项目 |
建工师 |
新疆疆业建材有限公司 |
新疆水木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租赁新疆北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西北侧25亩地,租赁区内设生产区、原料储存区、产品储存区,计划购置水泥制品生产线2条,安装搅拌机、全自动砌块成型机、路缘石成型机、水泥储罐、粉煤灰储罐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年产3000万块环保路面砖、1000万块路沿石、一万套预制检查井。项目总投资3153.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0.98%。 |
(一)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水泥筒仓及粉煤灰筒仓上方呼吸阀处均安装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最终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项目配料机及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及软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排放限值(10mg/m3);项目堆场设置在全封闭厂房内,并通过定期洒水降尘,采取加盖防尘网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通过对运输车辆采用加盖等密封措施,以及每天对运输道路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运输产生的扬尘,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0.5mg/m3)。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087t/a。倍量替代指标:颗粒物0.174t/a。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料用水、养护用水及洒扫用水均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五家渠梧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消声以及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储存、转移、运输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边角料、不合格品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废包装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机构或企业,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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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生物肥、有机生物液体肥建设项目 |
东工业园 |
新疆振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博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房内新增一条年产3万吨有机生物液体肥生产线及一条年产5万吨有机生物颗粒肥生产线,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依托现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23.6%。 |
(一)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料混料、粉碎、造粒、筛分、包装工序均在厂房内进行,在各工序上方设置负压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4),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120mg/m3);项目设置一台200万大卡及一台220万大卡热风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热风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烘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DA006),处理后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NH3、H2S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NH3:4.9kg/h、H2S:0.33kg/h);项目使用原料家畜粪便、废白土渣及废油渣暂存在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封闭厂房内,定期喷洒除臭剂、周边绿化的方式进行除臭,采用除臭剂为生物制剂,喷洒在臭气源上形成网状生物膜,具有驱逐蚊蝇,抑制蚊蝇产卵、杀灭和抑制有害微生物生长的作用,运输车辆进行封闭,避免恶臭逸散。NH3、H2S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标准(NH3:1.5mg/m3、H2S:0.06mg/m3),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2954t/a、氮氧化物0.883t/a、二氧化硫0.132t/a。倍量替代指标:颗粒物0.5908t/a、氮氧化物1.766t/a、二氧化硫0.264t/a。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下水管网,最终进入五家渠梧桐污水处理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消声以及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润滑油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储存、转移、运输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包装废物作为再利用资源外售;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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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