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三)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三)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第六师五家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师市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三)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第六师五家渠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细化责任实施方案》(师市办发〔2018〕88号)明确指出,梧桐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整改时限为2019年年底,并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督察结束时,该项目虽已建设完成,但仍未达到联动调试条件,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在相关企业已建成7万方污水中水回用设施和能力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有效统筹协调解决污水处理厂废水中的氯离子浓度过高问题,致使每日约4万多方废水未经资源化利用而直接外排。
二、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整改目标
梧桐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并稳定运行;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实现废水资源化综合利用,减少废水排放,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
二、整改措施
(一)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每月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环保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快建设梧桐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配套污泥压滤设施,科学制定梧桐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成项目环保验收。
(三)2022年9月完成工业园区废水整体综合利用方案编制工作,依托现有企业中水回用设施,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实现废水资源化综合利用,减少废水排放,按方案时序推进,实现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
三、完成情况
(一)2022年2月至2024年9月,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每月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完成梧桐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配套污泥压滤设施建设,并于2023年9月6日完成梧桐污水处理厂收尾工程竣工验收;2024年6月完成梧桐污水处理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并备案;2020年6月完成梧桐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保验收,2024年9月完成梧桐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环保验收。
(三)2023年3月编制《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水管控及综合利用调研分析报告》,2024年3月编制《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水综合利用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梧桐污水处理厂实施了中水再生利用项目,经分析测算,园区废水回用量提高,外排量减少,园区废水整体综合利用率基本可达到70%。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0994-5829270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0994-5829009(传真):0994-5829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