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5672507
传真:0994-5672605
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北海东街农水大厦
邮编:83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高端铝终端产业链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东工业园 |
新疆科利瑞克铝业有限公司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0′17.297″,北纬44°18′56.187″。项目于2024年3月7日取得第六师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高端铝终端产业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师环审〔2024〕18号)。项目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同年8月建成并试运行,目前尚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成后,烘干固化工序烘干方式由间接烘干改为采用天然气燃烧烟气直接进行烘干,热风炉废气排放标准由《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变为《新疆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兵环发〔2019〕139号)的限值要求,排放标准降低,各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导致全厂有组织排放量增加。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新建废气治理相关配套设施,其他工程均已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为:机加工车间、表面处理、喷涂车间(已建);辅助工程为:办公区、食堂(已建);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已建),其中废气治理工程中的喷漆、调漆废气治理工程和烘干固化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治理工程均为新建。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5万元,占总投资的1.2%。 |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有组织废气:喷塑工序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调漆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中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烘道两端的“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烘干脱水燃烧废气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新疆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兵环发〔2019〕139号)中相关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安装一套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静电式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2)无组织废气:密闭车间,加强通风;焊接烟尘和打磨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定期对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及其附件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加强生产管理,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的排放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建设1座处理规模为5m3/d的污水处理站,水洗废水、降温喷淋废水、漆雾处理系统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调节+砂滤+絮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五家渠梧桐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用弹性连接代替设备与地面刚性连接、在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处设置围护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1)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主要为脱脂及钝化槽渣(HW17,336-064-17)、漆渣(HW12,900-252-12)、废原料包装桶(H49,900-041-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机油(HW08,900-214-08)、污泥(HW17,336-064-17)、废滤棉(HW49,900-041-49)、废催化剂(HW50,900-049-50),分类分区暂存于厂区一间2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一般固体废物 金属废边角料、焊渣、一般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喷塑、焊接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20m2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以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废机油、油漆、稀释剂等若发生少量泄漏,可采用纱布擦拭进行清理,大量泄漏时,用砂土进行围挡截流,用纱布等吸附材料对地面残留物进行清理,事故结束后,将砂土、纱布等吸附材料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加强对设备的维修管理,严格按规范操作;在厂区进出口、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日常培训;厂内及时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环境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六)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要求,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油漆间为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其他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一般防渗区为生产车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简单防渗区为厂区其他区域,采取一般性的地面硬化措施。 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危险废物原料、产品的跑、冒、滴、漏,保护项目区地下水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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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