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师五家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4 18:57:51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
阅读量: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六师环罚〔2025〕1号 |
五家渠农六师沥青有限公司 |
91659004697802459N |
张小明 |
我局于2024年11月6日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乌鲁木齐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反应釜D号烟囱DA010、反应釜F号烟囱DA012排放口开展监测,2024年11月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No.PSBO4BET1544825H9Z)显示,你公司反应釜D号烟囱(DA010)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浓度平均值586mg/m³,超出排污许可浓度(100mg/m³)的要求,超标倍数4.86倍,反应釜F号烟囱(DA012)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浓度平均值275mg/m³,超出排污许可浓度(100mg/m³)的要求,超标倍数1.75倍。存在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27.86万元 |
2025.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