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师五家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9 18:03:10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
阅读量: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六师环罚〔2025〕12号 |
新疆旭瑞物流有限公司龙北汽车检测分公司 |
91659004MAC4M32E8C |
余汕权 |
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2月17日期间,生态环境检查组到新疆旭瑞物流有限公司龙北汽车检测分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9辆机动车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或《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的要求,擅自放宽检验方法,使不合格车辆通过排放检测;发现你公司3辆车(新AF3Q61、新B0118P、新BS9533)无OBD,也未用油温传感器采集油温数据,机动车在双怠速方法检测中机油温度未按照国标(GB18285-2018)对双怠速方法机油温度控制的要求进行控制,并对这3辆车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18.8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28万元 |
2025.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