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60600/2024-000441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4-0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王某不服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未告知立案

发布时间:2024-04-01 11:38:00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编辑:司法局 阅读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

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六师政行复字202415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731日收到投诉举报后未告知立案决定等五项复议请求,于20242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申请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和复议权利已过法定申请期限。因此,申请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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