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不服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未告知立案
发布时间:2024-04-01 11:38:00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编辑: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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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
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六师政行复字〔2024〕15号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7月31日收到投诉举报后未告知立案决定等五项复议请求,于2024年2月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申请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和复议权利已过法定申请期限。因此,申请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通知。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