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师市党委、师市关于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部署要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研究拟订师市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起草师市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落实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师市重大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师市重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师市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师市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师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艺术繁荣发展。
(五)推进师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公共文化中的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边境团场和代管南疆团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建设和发展。
(六)指导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贯彻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标准及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投资融资体系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扶贫工作。指导师市打造独特军垦文化品牌和演艺项目开发,构建重要旅游目的地。负责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八)规范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服务管理,指导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
(九)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师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统筹规划师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师市竞技体育发展,培养优势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师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师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负责对师市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师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师市电视剧创作生产和行业发展。监督管理、审查师市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和推动师市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生产。指导、监督师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师市辖区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秩序的监管。负责推进师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同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二)负责对师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督、指导,推进师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师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统筹师市文物工作,负责师市文物保护、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以及宣传教育等。指导博物馆、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
(十四)负责师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师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五)指导、管理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六)指导师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综合管理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
(十八)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联系电话:0994-5808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