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60600/2023-001367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12-1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五家渠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12-18 18:09:12 来源: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作者: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编辑: 阅读量:

五家渠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复函

 

葛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猛进社区后院(原101团老龄委活动中心)改造为社区居民活动场所的建议》(第34号)已收悉。经与101团沟通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函询101团关于猛进社区后院(原101团老龄委活动中心)移交给猛进路社区事宜,101团根据民政局《五家渠市街道社区重新调整布局规划及命名的工作方案》,建议将老龄委活动中心现有活动场地与水电小区同步移交至青湖路街道猛进社区。同时,建议由青湖路街道出具让101团老龄委人员无偿无限制使用就近的青湖路街道猛进社区活动场地的相关文件,让团镇老年活动中心人员与青湖路街道猛进社区居民享有同等的使用权限。具体详见101团《关于101团老龄委活动中心移交便用管理复函》。资产移交对接101团社会事务办公室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第六师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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