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12-19 10:44:08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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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复函
张秀、周文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碧水戎城小区居民活动配套用房的建议》(第22号)收悉。经住建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函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该小区已备案的修建性详规中规划有1560平米的社区服务及物业管理用房,分别位于F1-a(小区西入口150平方米),F1-b(小区东入口450平方米),F2-a(小区内920平方米,即4-1-301,4-2-203,4-2-303,4-2-403,2#-层架空层)。
经和青辰房产公司破产管理人沟通,碧水戎城项目进入破产程序,小区房屋所有权属于全体债权人,且项目缺少资金,短时间无法完成竣工手续,规划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具备使用条件,暂无法办理物业管理用房的移交手续。
为满足碧水戎城小区居民活动需求,经协商一致,暂借用碧水戎城小区S1商业南侧二楼房屋(约200平方米,已装修)作为居民临时活动用房,待小区完工后,再通过调整商业房屋的方式进行社区服务及物业管理用房的移交。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五家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