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60600/2024-001520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11-2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五家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11-27 16:14:24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李婉婷 阅读量:

五家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复函

钟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安和园小区46个单元木门需要更换防盗门的建议》(第20号)收悉。经住建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安和园小区位于军垦路街道前进西街社区,共有10栋楼、46个单元、576户房屋。该小区建于2009年,建设性质为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配套有公租房、征收安置房,根据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规定,该小区不符合纳入改造范围。

经我局现场勘察,安和园小区单元规划设计入户门两道,第一道为双扇木门,第二道为防盗单元门。您在建议中所述“安和园小区单元门均为木门现如今已破旧不堪”为该小区第一道单元木门,多数单元木门现状确实存在门扇走形、门柱损坏缺失、门板损坏、合页拉手损坏及漆面掉落等情况。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二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单元门属于住宅的共用设施设备,单元门的维修、改造应由相关物业区域内业主共同承担。根据《第六师五家渠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三)一个单元或单元一侧业主共有的费用,由该单元或单元内一侧房屋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第十一条:“(二)使用方案由业主委员会向维修资金分摊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征求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根据《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一、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二)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建议首先维护好现状防盗单元门的使用功能,同时,单元门的维修、改造费用应由本单元业主按照相应比例分摊,经我局核实,本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率较高,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对单元门进行维修、改造。前期属地社区、业主委员会在摸排业主意见时,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维修单元门的比例较低,不符合启动维修资金使用条件。下一步,社区、业委会继续向业主做思想工作,征得符合比例业主同意后,对满足维修资金列支条件的单元门进行维修、改造或更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将积极监督指导做好维修资金使用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五家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