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申请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的通知
各师人事局、石河子大学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塔里木大学人事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申请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认可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申请工作
根据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0592号)精神,凡是在兵团范围内,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须获得聘请资格认可,并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该证书是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邀请函电、外国专家证及在华居留手续的基本证明。
(一)申报范围
兵团范围内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大中院校、中学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
(二)申请条件
申请“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单位,需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过行业资质认可;
(3)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
(4)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健全;
(5)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
(6)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
新开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除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和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外,须运行一年以上,在教师、生源和教学秩序基本稳定后,方可申办资格认可手续。
(三)申报材料
(1)《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可从http://xjbt.caiep.org下载);
(2)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制度)和聘请单位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4)行业许可证书或证件: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提交教育、劳动或工商行政部门办学批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交相关行政部门签发的业务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5份。
(四)办理程序
各师申请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师人事局提出申请,各师人事局按照新兵办发200592号有关精神进行受理;各大中院校由其文教专家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兵团直属中学和单位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兵团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以上申报材料须在
兵团外专局受理后,将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征求兵团教育、公安和外事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家外专局审批。
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工作
根据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的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0591号)精神,2005年,经国家外专局批准,农一师阿拉尔市中学、农一师第三中学、农八师石河子一中、石河子二中等四个学校已经获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许可。为保证上述单位聘请文教专家的有效性,现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文教专家来源
各聘请单位可直接通过国家外专局的中国国际人才网(www.chinajob.com)进行网上外籍文教专家招聘,该网站提供外籍人才需求职位信息、网上简历查询等业务。各单位也可以直接填写《学校对外教的要求及薪金待遇表》,直接和中国国际人才市场联系(表格及联系人附后)。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外国文教专家。
(二)聘请文教专家程序及费用
在聘请单位与拟聘文教专家就教学日程、住宿及薪金等事宜商谈达成一致意见后,须签定合同,以规范聘方及受聘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文本须向中国国际人才市场购买,合同副本须报兵团外国专家局备案。
除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每年从国家外专局获得一定文教专家资助费用外,其他学校及培训机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需承担聘请文教专家的所有费用。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请专家资格认可申请,并要求获得聘请专家资格许可的单位,通过正规渠道,按照规范程序聘请文教专家。
联 系 人:牛新民 柯重任 余常松
联系电话:0991-2899404,2899403
传 真:0991-2890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