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60600/2022-000687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6-2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6-24 12:43:21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财政局 编辑:财政局 阅读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财政局,是师行政工作部门,五家渠市财政局是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财政局与五家渠市财政局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师市财政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对外加挂第六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五家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牌子、第六师金融工作办公室和五家渠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师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兵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师市与团场、企业分配政策,执行上级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财税政策。

(二)承担师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师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师市党委常委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决算;受人民政府委托向五家渠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五家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师市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四)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兵团申报地方债券发行工作;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兵团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安排到师市的项目管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师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师市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团场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执行兵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参照兵团制订师市政府购买服务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参与拟订师市建设投资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师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上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执行兵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兵团和师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师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师市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八)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参照兵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制定师市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师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执行兵团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师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配合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财政支持国有企业发展改革措施。

(十)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授权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组织指导师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师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根据师市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十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向师市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

(十四)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履行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工会、青年、妇女和信访等工作。

(十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

(十六)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稳定责任、社会责任。

(十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十八)按照出资人职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宜;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兵团要求,结合师市实际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国企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团(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金融机构落实兵团、师市党委、师市决策部署,加大对师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

(二十一)承担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提出推动师市金融发展的财政措施,对金融企业和政策性金融业务进行监管。

(二十二)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十二)执行自治区、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执法。

(二十三)牵头组织防范化解师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协调组织处置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二十四)负责联系驻疆金融监管机构、协调驻师市金融机构推动金融发展等工作,协调解决师市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十五)按照中央及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划,负责师市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工)专业合作社、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区域股权市场的设立、变更审(批)等初审工作;拟订行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十六)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参与拟订资本市场发展规划;提出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等有关问题。

(二十七)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包括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二十八)指导、监督团(镇)金融工作。

(二十九)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财政局下设办公室、预算国库科、会计资产科(财政监督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科、国资监管科5个内设科室

会计核算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师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师市票据管理中心(参公事业)、师市国资国企发展服务中心5个事业单位。

      三、负责人信息

单位负责人:张民杰,师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四、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四楼西侧

办公时间:夏季:早上 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 10:00—14:00   下午:15:30—19:30 

财政业务联系电话:0994-5828211

国资业务联系电话:0994-580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