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兵团对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师市履行兵团职责使命、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拟订退役军人留师市安置优惠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退役军人留在师市,奉献基层。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落实兵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落实移交师市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实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和自治区、兵团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师市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综合科,负责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日常工作。
三、联系电话
退役军人事务局0994-5801980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组织机构
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
(二)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推动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
(三)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管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奧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创业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
(五)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六)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二、联系电话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994-580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