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师行政工作部门,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对外加挂第六师知识产权局牌子、五家渠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师市党委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和兵团维稳戍边职责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师市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贯彻执行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含药品监管、知识产权,下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师市的质量强兵团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师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师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兵团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师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纤维质量监测机构。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各项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监督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等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指导开展检验检测质量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组织和指导落实商标、专利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措施。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九)承担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兵团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职工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下沉,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二十二)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师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师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师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2)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师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师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师市商务局审核发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前,应当征得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
二、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
(一)办公室(科技与信息化科),联系电话:0994-5819307。
负责本部门文电、会务、保密、安全、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政务公开、财务、统计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合作交流等活动,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技术装备、技术改造、信息化及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实施本系统内部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培训工作;组织市场监管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
(二)法规科(综合规划科),联系电话:0994-5803700。
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依法行政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承担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相关工作以及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和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实施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规划,承担服务师市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队伍建设、民族团结、精神文明、绩效考核等工作。
(三)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994-5800453,登记注册大厅0994-5815323。
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拟订师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权限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登记注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拟订信用监管的制度措施,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科,联系电话:0994-5806315。
拟订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公平竞争审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和打假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五)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维权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994-5800750。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管理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和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事业单位广告发布登记,组织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和12315投诉申诉举报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12315投诉申诉举报网络、组织开展受理案件的分流反馈工作,承担受理、处理和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申诉、举报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六)质量发展科(知识产权科),联系电话:0994-5807461。
组织实施师市的质量强兵团战略,组织开展质量奖励、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召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等工作;组织实施师市的知识产权强兵团、商标品牌规划战略,拟订促进和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信息传播利用和预警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协作机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涉外保护和官方标志保护工作。
(七)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994-5807807。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纤维质量监测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絮用纤维制品执法打假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棉花公证检验工作,负责棉花公证检验监督抽验、质量考核,指导纤维质量监测机构技术能力建设工作。
(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联系电话:0994-5813629。
承办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业务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对团场和师市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方案,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师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含特殊食品注册、备案)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食盐、酒类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预警交流工作,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联系电话:0994-5819316。
组织落实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行为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查处违法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师市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
(十)认证检测监督管理科(标准化科),联系电话:0994-5802273。
贯彻国家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法律法规,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依法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认证检测监督检查,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活动;推动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组织标准化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落实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指导企业和团体标准制定,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
(十一)药品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994-5813538。
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和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处置,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负责人:宋保勇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部门联系电话:0994-5819307
办公地点:五家渠市北海东街1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