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兵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参与实施兵团拟定的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师市科技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师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师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负责审定师市科技计划项目和推荐国家、兵团科技计划项目。
(三)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师市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参与实施兵团编制的重大科技项目规划,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协调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组织参与实施国家、兵团拟定的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的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指导师市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师市科技保密工作。
(九)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指导师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参与实施兵团拟定的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组织参与实施兵团拟定的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进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负责国家、兵团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工作。
(十三)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师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智力工作。
部门联系电话
581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