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师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新职工安置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职业培训、职业资格工作,牵头拟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落实高技能人才、连队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兵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师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职工队伍管理;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组织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师市(回师市)工作或定居政策。落实兵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兵团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兵团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师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和师市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师市党委、师市名义开展的师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兵团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
(十四)与师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局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科
(二)综合二科
(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四)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五)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三、各部门联系电话:
(一)师市人社局办公室:0994-5828336
(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994-5828250
(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994-5806218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中心):0994-5828114(劳动仲裁)/5828391(劳动能力鉴定)
四、办公地点及办公时间
(一)来访接待地点:六师五家渠市长安东街1号劳动大厦四楼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二)办公时间:夏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办公室负责人: 张疆玲 联系电话:0994-5828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