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师市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师市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师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性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师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六)拟定师市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连队居住区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防,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参与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执行。拟订师市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建筑行业科技项目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要求,承接和行使好自治区、兵团授予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治理中心下移,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环境。坚持统筹城乡和兵地一体化发展,不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师市职工群众住有所居。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 负责人:张继兵 联系电话:0994-5804052(二)住房科 负责人:杨昊程 联系电话:0994-5802206(三)建管科 负责人:李京光
办公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楼三楼
办公时间:夏季:早上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冬季:早上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负责人:李文强 联系电话:0994-5800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