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有关政策和制度。
(二)组织拟订师市公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参与拟定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三)承担师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规范和运营规范的监督实施。承担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协调推进综合运输发展。
(四)负责师市海事工作。负责管辖水域内河船舶、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内河船舶船员管理工作。监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
(五)负责提出交通运输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管理,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执行公路、水路有关收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价格。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监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的实施。承担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市场准入、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等工作。组织拟定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和计价依据。
(七)负责师市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承担货运车辆超限治理工作。负责管辖收费公路管理及公路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承办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八)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建设市场,负责培育和管理公路养护市场。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交通运输有关信息,承担师市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
(十)承担管辖范围内航空行业管理职责。协调师市辖区内的民用机场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协调推进民用机场项目建设,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航空相关产业发展。
(十一)承担师市交通战备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建议,协调推进交通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拟订交通战备保障计划,组织协调辖区内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交通战备物资储备与调动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交通科技项目管理、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协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
(十四)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以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五)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研究推动“交通强国”战略实施,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完善协调运行机制,打造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构建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的区域交通运输发展格局。推动交通结构调整,促进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交通运输发展质量。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完善行业法制体系,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干预,优化营商环境,引导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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