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民贸民品惠企政策 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加大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以下简称“民贸民品”)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民贸民品企业扶持,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10月18日上午,师市党委统战部与师市工信局联合开展民贸民品政策座谈会。
座谈会上,师市党委统战部围绕民贸企业及民品企业的定义,师市民族贸易团场有哪些,什么是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什么是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等内容做了详细介绍。
民贸企业:民贸企业是指在国家确定的民族贸易县内登记注册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以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或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为主营业务,并且其销售额占该法人企业全部销售额60%以上的企业。民品企业:民品企业全称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是指生产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24年版)》中所列的商品占该企业生产或销售总量的10%以上,且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产品辐射范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的法人企业。每五年认定一次。
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少数民族特需品指《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24年版)》中所列商品。包括纺织服饰类、日用杂品类、文体用品类、劳动资料类等5类商品。
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仅指日用百货(各种棉、麻、毛、丝、皮等天然纤维和人造纤维的纺织品、服装、鞋帽;各种皮革、橡胶和塑料制品;簿、册、纸张、笔等各种文教用品以及玩具、体育器材和工艺美术品;钟表、照相机、缝纫机、自行车、日用五金;各种家用电器,搪瓷、陶瓷、玻璃器皿、铝制品等)及日用杂品,农业生产资料(农膜、农药、农用化肥、农作物种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牧草种子、食用菌菌种、兽药、农用大棚设备、小型农机含零配件及滴灌设施、水产苗种、鱼药、鱼机渔具等),药品,书籍。
宣讲后,参会的11家单位企业负责人围绕贴息贷款政策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探讨,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方向与重点,增强了企业的发展信心。
下一步,师市党委统战部将持续加强宣传引领,深入企业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相关政策,引导民贸民品企业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发展全过程、各方面,为师市经济师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