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东泉蓝天气体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的通告 (2025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5-01-13 16:34:20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应急管理局
编辑: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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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东泉蓝天气体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的通告
(2025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等相关规定,新疆东泉蓝天气体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
经审查,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资料符合法定要求,我局同意向新疆东泉蓝天气体有限公司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为:新兵六危化经字〔2025〕5号,有效期:2025年2月22日至2028年2月21日。
特此通告。
第六师五家渠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