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谁来管” --《第六师五家渠市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告诉您!!!
近日,《第六师五家渠市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清单》经师市2025年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6月13日正式印发。
该《清单》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自治区消防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兵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20号)、《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新公通〔2013〕51号)、《兵团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兵公通〔2016〕12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从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两个层面厘清了20个行业部门消防监管职责,有效推动六师五家渠市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移交应急管理部门后,应急管理局承接了哪些职责?
师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师市党委、师市安排,除承担矿山、危化、工贸企业消防监督管理和指导督促属地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外,自2025年6月15日起,正式承接原师公安局负责的消防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检查、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复核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不具备经营条件场所临时查封、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
二、这次印发的《清单》,明确了公安部门哪些职责?
根据《消防法》和《自治区消防条例》,师公安局继续履行火灾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维护消防救援现场秩序、调查处理职权范围内消防安全违法案件、调查排除放火嫌疑火灾事故、办理涉嫌刑事案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等六项职责。
师公安局各派出所除继续履行除《消防法》和《自治区消防条例》明确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外,《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兵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以及公安部令120号、新公通〔2013〕51号、兵公通〔2016〕120号明确的相关职责,主要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队、消防安全非重点单位、行业场所、个体工商户、辖区租赁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协调团(镇)、街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指导、监督建立群众性志愿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参与初期火灾扑救、接受群众火灾隐患投诉、举报,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特殊时期专项消防监督检查等十项职责。
三、对于住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哪些职责?
师市住建局根据《消防法》和《自治区消防条例》负责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按照部门“三定方案”负责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领域消防安全管理等七项职责。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同时,按照部门“三定方案”负责特种设备等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四项职责。
四、这次出台的《清单》,对于不具有执法权限的行业部门是如何规定的?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督促相关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整改消防隐患,确保机构场所、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等符合有关消防标准规范。法律法规有调整或兵团党委、兵团有新规定的,依照执行。
五、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小区等常见的封堵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哪些部门可以执法?
这次《清单》,进一步梳理了《消防法》《自治区消防条例》主要法律法规条文的执行部门。师公安局各派出所依据《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新公通〔2013〕51号)《兵团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兵公通〔2016〕120号),应当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警告的消防违法行为实施消防行政处罚。